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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刑法第362条之再理解

来源:知库网
Crime and Non-crime:Reconsideration on Article

326 of the Criminal Law

作者: 蒋涤非

作者机构: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云南昆明650106出版物刊名: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页码: 46-48页

主题词: 窝藏 包庇罪 违法行为人 犯罪分子 体系解释

摘要:应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对刑法第362条进行分析,认可发现该条所规定的“通风报信对象”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人”,而只应是“犯罪的人”。这样的理解有助于刑法与行政处罚法相衔接。同时,由于时代的变化,刑法第362条对特定行业的限定应该得到修改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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