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幼儿园幼儿伙食及伙食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伙食管理
1.成立幼儿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委会)。委员会成员由园长、后勤主任、保健医生、厨房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炊事员代表等人员组成(附件1),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5人。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制定完善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解决幼儿伙食方面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
2.科学营养配餐。保健医生要严格按照配餐软件和妇幼保健部门提供的营养摄入量标准(附件2),核算幼儿每餐的营养需要量,科学合理配臵每周食谱(附件3),保证实际摄入量不低于摄入参考量,每周末公布下周食谱。
3.实行定点采购。食品原料供应实行定点采购,并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营业执照、食品质量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4.实施全程监督。建立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到配餐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制度,每个环节至少2名人员参加,采购和验收环节的人员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名(附件4)。
5.家长参与监督。幼儿园要在收费公告栏等醒目位臵张贴公布本管理办法,动员伙委会和家委会的家长代表参与原料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配餐和就餐等环节的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附件5)。幼儿园要积极有序接受家长主动参与监督并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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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伙食费管理
6.全部用于幼儿伙食。幼儿伙食费属于代收代管费,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支出,包括食品类(粮油、肉类、牛奶、蔬菜、水果、调料等)支出和非食品类(燃料、厨房水电)支出,不包括厨工工资、厨房用品折旧、厨房租金等费用。
7.实行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幼儿伙食费要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收支明细单独记账,每月结算,学期末有结余要按规定清退。所有购买膳食用品相关票据及送货清单必须编入会计凭证。幼儿园教师的伙食费不能混搭在幼儿伙食费里。
8.实行帐务公开。幼儿伙食费使用要接受家长的监督,在每月结算后由家长代表签字(至少一式三份),并于下月15日前在醒目位臵张榜公布(附件6),至少一份原件存档。
三、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定期报备制度。各幼儿园每学期初15日内将伙委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伙食费独立账户、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家长参与监督情况记录(附件5)和伙食费结算情况公示表(附件6)报街道教育办备查,直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审科和幼教室报备。
10.建立每月核查制度。街道教育办要根据报备材料上有关人员签名和电话,每月抽取部分幼儿园对幼儿伙食监管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区教育局计审科和幼教室。
11.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区教育局和街道教育办不定期对幼儿伙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违规处理
12.对不按要求进行幼儿伙食管理或不按要求管理使用幼儿伙食费,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13.对贪污挪用幼儿伙食费、偷窃原料、所购原料没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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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幼儿膳食等克扣幼儿伙食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幼儿园和责任人当年评级和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4.一年内违反本规定达两次的,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者,幼儿园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教育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
15.本办法若有与法规、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上级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16.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六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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