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项规定后车辆购置
情况说明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关于我队****和*****车辆
购置原因及使用情况报告
*******局:
我队*****公司和****院因工作开展需要,先后于在201*年*月、4月购置了*****和*****,车辆购置后一直用于野外工作开展。现将有关车辆购置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车辆
*****公司因野外工作需要经常出入深山老林,一直无合适的车辆,日常工作开展非常不便,严重影响对矿权、矿点的开发和维护,急需一辆具有一定越野能力,能适应恶劣道路条件的野外工作车辆。公司在向大队申请汇报后,大队考虑到此时正是矿业开发工作和“地矿立队”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日常野外工作确实需要一辆野外工作车辆,在要求该公司自行承担购车费用的基础上,同意了矿业公司购车的申请。
车辆于201*年2月购回后,一直被矿业开发公司用于野外工作开展。
二、江铃驭胜(赣BA5500)
我队****院院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要到野外项目勘察和项目施工工地开展现场勘察,原有车辆陆风X5购于2006年,公里数已达到报废要求,养护成本高,安全性能差,为更好的开展业务、更快更好的完成勘察业务,拓宽大队勘察市场,急需更换一辆能满足野外日常工作开展使用的车辆,在报经大队批准后,于201*年4月****院自行承担费用置换了江铃驭胜,车辆牌照仍然使用***。
新置换的车辆一直于****院野外勘察作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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