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合一
一、含义: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
“三规合一”中的一指的是一个同一城市空间,在规划上的统一,同时针对规划的编制、标准、协调机制进行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政策、定目标、定任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以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为对象,体现了国家或地方在规划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技进步主要方向、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作的全面规划、部署和安排,提出政府在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重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耕地保护)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分为全国性、区域性的总体规划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利用规划两种。
二、三规合一动机:
三大规划自身不足与矛盾
国民社会与经济计划注重社会与经济发展,但对空间的规划与管理不足、在行政区划职能方面力不从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体现空间布局特点,同时偏重于农耕地的保护,对城镇化工业化的城市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城市规划具有良好的空间规划背景,但在城市综合发展上的作用有限。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可实施性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注发展目标与策略,重宏观轻建设,导致项目难以落地、政策缺乏空间载体,而被视作发展规划向空间领域迈进的主体功能区划由于过多的考虑功能区的政策属性,忽略了空间属性和发展属性,其实施性较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不一
两个规划的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
大。在实际规划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造成两个规划在区域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出现较大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上而下编制,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发展的用地需求,导致脱离实际,存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现状不一致等矛盾。
城市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因素考虑不足
城市总体规划关注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用途、开发强度,以及不同区位土地用途的合理空间关系、土地开发的时机等内容,往往缺乏对土地占补平衡的统筹考虑,导致城市建设侵占耕地,使得耕地保有量达不到标准。同时,城市总体规划对非空间规划内容具有乌托邦式的猜想倾向,并不能从更深入层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长远考虑。
三、“三规合一”目标(同一底图、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一规章)
1、一张图
将市域所有规划要素在同一个空间平台上进行表达和协调,为各部门提供现势性较强的空间基础数据,以此作为避免“规划打架”的主要空间手段,并作为推行“网上办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电子平台。
2、一套技术标准
为改变目前各部门技术标准口径不一致带来的开发管理混乱等问题,建立一套面向社会的用地分类标准和技术规程,对涉及到相同的空间安排,以一套技术标准来执行。
3、一套协作流程
制定一套部门间协作的管理流程,保证各部门规划编制、实施及更新过程中的有效衔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4、一套办事规章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立一套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与用地管理的办事规章,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环节,改善整个城市投资环境。
四、“三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根据区域发展背景与城市发展现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在区域中的定位,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目标定位与战略)
2、通过功能定位确定城市职能,进行城乡产业布局,并根据四类主导产业功能分区与现状开发强度分区综合确定四类主体功能区,提出相应发展策略,并制定配套区域政策; (定职能、布产业、定分区、提策略、下政策)
3、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的人口迁移及产业发展策略确定城镇规模、职能、等级结构,并构建生态、产业、交通、服务四大支撑体系; (城镇体系、支撑体系)
4、对应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已建区(建成区控制线)、禁建区(生态区控制线)、适建区(规划建设区控制线)和限建区(远景预留区控制线)四区划定; (四区划定)
5、进行专项规划,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空间管制)
6、制定规划实施机制,并对部门政策及下层次规划编制提出指引性要求。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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