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煤炭、铁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统计季报表式及填报说明
矿产开发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
煤、铁矿产量统计季报基础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行政区划代码: 省 市 县 2 年 季度
设计生产规模 1 矿石产量 本季 2 累计 3 矿产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计量单位 甲 煤炭 铁矿 乙 丙 丁 戊 万吨/年、万吨 万吨/年、万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煤(铁)矿产量统计季报汇总表
总 计 小矿 设计生产规模(万吨/年) 矿山(企业)数(个) 大型 中型 小型 矿石产量 (万吨) 累计 本季 1. 1.按地区分列 2. 2.按注册登记类型分 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
1.统计范围是全国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煤炭和铁矿开采企业; 2.要求按地区汇总,按登记注册类型汇总,矿产汇总; 3.报送时间每季后10日报送国土资源部
主要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4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 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2.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的详 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和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
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4.行政区划代码:指矿山开采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5.矿产名称:是指矿山企业开采生产的主要矿产名称,填写煤炭或铁矿
6.采矿许可证号:是依据本企业的《采矿权许可证》上登记的证号填写。
7.采矿权人名称:是指《采矿权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全称。
8.矿山名称:是指《采矿权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全称。 9.计量单位:设计生产规模用万吨/年,矿石产量用万吨。 10.设计生产规模:是指矿山设计确定的年度采、选生产量,此项指标应填报最终设计确定的年度主矿产的采矿生产规模,经改扩建生产规模发生变化的矿山,应填写改扩建后的设计生产规模。
11.矿石产量:指矿山在报告期内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矿石产品质量要求的矿石产量总和。
12.矿石产量本季:指矿山在本季度内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矿石产品质量要求的矿石产量总和。
13.矿石产量累计:指矿山在本年度初既1月1日起到本季度末采矿作业实际生产的符合矿石产品质量要求的矿石产量总和。 审核要求:
1. 1.所有取得煤炭、铁矿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可与采矿权库数据进行比对,不得漏报;
2. 2.季报的每一项均为必填项; 3. 3.设计生产规模必须大于0; 4. 4.矿石量(累计)=上季累计+本季;
5. 5.行政区划代码要与行政区划一致,其编号为6位;
6. 6.登记注册类型要填报到最后一级,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7. 7.要求数据与其它部门或行业进行对比,不得有大的出入,原则上同一企业数据要与其它部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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