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项目医院编码与医保统一编码对应的说明(6.11.2003)
诊疗项目医保统一编码采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的9位(五级分类)编码。医院编码与第五级码(9位数字)对应(项目相同或可归入的);不能与第五级码对应的,与第四级分类码(6位数字)对应;不能与第四级码对应的,与第三级分类码(4位数字)对应;现行单独计价的医用材料、特殊医用材料等的第三级码补充如下:
9901-单独计价的一般医用材料 9902-手术材料
9903-手术用特殊设备、仪器
9908-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9909-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
医院编码与非第五级码(9位数字)对应时—即与第三、四级分类码对应的,同时应标上特殊标记: y-医保 z-自费
gc-准入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国产医用材料 jk-准入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 C-国产特材
KC-进口特材
[特材包括规定的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人工心脏起搏器(最高限额15000元)、人工晶体(最高限额1500元)、人工关节(最高限额5000元)、人工瓣膜]
j-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
如为准入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规定的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项目,不论是对应统一编码的类码,还是明细9位码,都请作上特殊标记gc、jk、C或KC。
医保病人床位费对应时,只需两个统一编码,即医保标准床位费对应110900001、超床位费对应1109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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