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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论礼与法的关系

来源:知库网
/、又辩。 2015年第8期 一个层面来论述呢?关于礼,贾谊说:“礼者,所以 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 之正也;威德在君,礼之分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 礼之数也。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 属,士庶各爱其家,失爱不仁,过爱不义。故礼者,所 以守尊卑之经、强弱之称者也”。① 贾谊的礼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他从 “礼之正”“礼之分”“礼之数”三个层面诠释礼的含 义。所谓“正”,即主主臣臣,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 依礼而确立。礼体现社会生活中的等级秩序,长幼 尊卑有序,君臣父子有别。“礼之正”也紧密联系着 “礼之分”。“威德在君”,君与臣是有分别的,此即 “礼之分”。苟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 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苟子・富国》)又提出“以 礼正国”的主张,强调贵贱的等级,长幼的差别,社 会政治生活中的种种都依礼而量,可以看出贾谊的 礼之正、礼之分与荀子思想的内在承继关系。不同 的是,贾谊还提出礼之数,这是依法家的势,而从强 弱、大小的角度来论述礼的内涵。 第二,强调礼与爱的关系。贾谊认为,礼就是 爱,礼表现为爱,礼是天子对天下,诸侯对境内,士庶 对其家人的爱。有爱才有仁,不过爱太过又不合乎 “义”。毫无疑问,贾谊在对礼的阐释中,借用了孑L 子的礼、仁、爱等范畴。孔子以仁为中介,沟通礼与 爱的关系。他说“仁者爱人”“人而不仁,如礼何?” 孔子强调,礼的实质不在于外在的各种形式、仪式, 而要看它是否是基于“爱”,是否为发自内心的真情 实感。仁是爱,如果没有爱,礼只能沦为空洞虚妄的 形式。而贾谊虽借用孔子的仁、爱论礼,但他的意旨 与孔子所强调的已大不相同。贾谊所说的爱更多 的是上对下的,是就社会生活中的等级秩序的层 面而言,故而其“礼”更注重外在仪制,与先秦儒家 之孔孟、萄子就内在的人性论礼相比,贾谊的思想 深度要逊色得多,贾谊论礼,没有内在人性学说的 理论支撑。 第三,肯定礼的作用。贾谊认为,礼是关系到国 家稳定、百姓归附的关键因素。有了礼,诸侯、大夫、 士庶等各阶层便能各居其位、各安其事,百姓也能安 居乐业。并由此引出对“重民”思想的推崇。他说: “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 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 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②民关系到国 家的安危、君主的荣辱、官吏的贵贱,是国之本、君之 本、吏之本、万世之本。因此,民不可不畏,贾谊甚至 将敬民爱民与否作为评判上位者是愚还是智的标 准。秦将天下百姓视为“黔首”,重赋严刑最终导致 百姓揭竿而起。与民为敌者终将丧身亡国。贾谊在 《新书・道术》中讲到治国的六术,每一术都落到士 民身上。“人主仁而境内和矣,故其士民莫弗亲也; 人主义而境内理矣,故其士民莫弗顺也;人主有礼而 境内肃矣,故其士民莫弗敬也;人主有信而境内贞 矣,故其士民莫弗信也;人主公而境内服矣,故其士 民莫弗戴也;人主法而境内轨矣,故其士民莫弗辅 也。”③贾谊提出“仁”“义”“礼”“信”“公”“法”六 术,这六术之中,前五术体现的都是儒家的价值理 念,其中,贾谊尤为推重“礼”。“仁”使士民“亲”, “义”使士民“顺”,“信”使士民“贞”,“公”使士民拥 戴,而礼和法,前者使士民“敬”,后者可获得士民支 持。六术之中儒家价值占据其中五个,说明贾谊希 望以儒家的成德教化之说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 精神,第六术为法,说明在提倡儒家价值理念的同 时,不放弃“法”之用。在贾谊看来,礼与法都是治理 国家的方式。贾谊特别比较了二者的不同。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 赏以劝善,刑罚已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 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 不用哉?然而日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 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④礼是在恶还未 发生之前,以礼仪规范和道德教化来进行引导,法则 是在恶已经发生之后,依法令刑罚来加以惩治。从 效果的作用期看,法具有礼所不及的立竿见影的速 ①贾谊:《礼》,《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 44页。 ②贾谊:《大政上》,《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第63页。 ③贾谊:《道术》,《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 57~58页。 ④班固:《汉书》卷48,岳麓书社,2008年,第870页。 效。秦始皇看到了法在治国中的短期效果,却未能 正视礼的持久深远的价值。礼的可贵之处在于它致 力于将邪恶杜绝于萌芽之初,从人性的源头、人心的 培育着手,通过礼义教化来实现整个社会的移风易 俗,迁善远恶。 由此,贾谊认为,两种方式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完 全不同的。“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 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故世 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道之以德 教,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 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 福之应也。”①“道之以德教”与“驱之以法令”这是 两种治民之方,即贾谊所说的礼与法。任刑罚则会 越来越依赖刑罚,时间一久,民众道路以目,民怨积 累。而行礼义则会德教广布,民心归附,天下大治。 因而,单一的依靠刑罚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贾谊“道之以德教”的礼义之治与“驱之以法令”的 刑罚之治的说法,让我们很容易想到孔子明确提出 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 之以礼,民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讲,政令 和刑罚只能使民众免于刑罚,却不能使民众明是 非善恶。如果以道德教化引导民众,以礼制等社 会礼义规范约束民众,民众则会有是非羞耻之心。 贾谊对德教与法令的看法与孔子的观点有明显的 承接关系。 礼偏重于教化,法偏重于刑罚。贾谊认为礼法 是互补的。一方面,法是礼推行的保障。“贵贱有 级,服位有等,等级既设,各处其检,人循其度。擅退 则让,上僭则诛。建法以习之,设官以牧之。是以天 下见其服而知贵贱。”②另一方面,礼也是法的延续。 “势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因而泽之,故德 布而天下有慕志。”③礼与法的这种结合和互补的关 系,在《五美》中的割地定制中得以体现,所谓割地 定制,其实既是礼制的推行,又是法制的建立。 正是基于对礼法互补的认知,贾谊对诸侯王的 僭礼,主张用法制来处理。《亲疏危乱》一文中说, 由于诸侯王的僭越,“汉法非立,汉令非行也。虽离 道如淮南王者,令之安肯听,召之焉可致?幸而至, 法安可得尚?动一亲戚,天下环视而起,天下安可得 贾谊论礼与法的关系 制也。”④诸侯王对天子的诏令不听不从,贾谊认为, 只用仁义是不够的,这时候“法”比“礼”更加有效。 他将君主治理天下比之为屠牛坦解牛,君主的仁义 好比屠牛坦的刀刃,君主的权势法制好比屠牛坦的 砍刀和斧头。他说:“屠牛坦~朝解十二牛,而芒刃 不顿者,所排击,所剥割,皆象理也。然至髋髀之所, 非斤则斧矣。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 制,此人主之斤斧也……今诸侯王皆众髋髀也,释斤 斧之制,而欲婴以芒刃,臣以为刃不折则缺耳。”⑨屠 牛坦一早宰割十二头牛,屠刀的刀刃依然锋利,原因 在于他的刮剔割剥都是顺着牛的肌理下刀。然而当 碰到胯骨、大腿骨时,那就得改用砍刀或是斧头了。 在贾谊看来,其时的诸侯王就好比胯骨、大腿骨,如 果不用砍刀或斧头(法)而用刀刃(礼),刀子必定不 是缺口就是被折断。 对于违礼之行为,贾谊是主张绳之以法的。但 在行法的过程中,有两方面要加以注意。第一,对违 礼者不能滥杀,主张慎刑。用刑必须要保持谨慎的 态度,仔细考量诛伐是否顺理。贾谊说,诛伐顺理, 则不会有过失,哪怕是杀三军。诛伐不顺理,即便只 是杀了一个普通百姓,罪过也是很大的。第二,执法 一定要投鼠忌器,顾及人主的颜面。所谓投鼠忌器, 贾谊称之为“善喻也”,当鼠非常靠近器时,应当万 分小心,唯恐伤器。大臣与人主,就好比鼠与器,制 裁大臣也应当注意不能伤及人主。内之公、卿、大 夫、士,外之公、候、伯、子、男,都是君王所制之列等。 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位列大夫及以上者,若 有犯法行为,一般人无权对其审判,需由皇上亲自裁 决,而皇上通常会根据犯法人的身份地位和具体行 为而酌情减免其刑罚。定罪后,也不会使用残害肢 体的刑法,而是首先选择或劝其自裁,以砺臣节。可 见,古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话不假,但所处 置的方式却是不同的。 ①班固:《汉书》卷48,岳麓书社,2008年,第870页。 ②贾谊:《服疑》,《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 15页。 ③⑤贾谊:《制不定》,《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第l8页。 ④贾谊:《亲疏危乱》,《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第27页。 j毛.瓤I参2015年第8期 在贾谊看来,礼和法各具合理性,不能用法弃 礼,也不能用礼弃法。贾谊继承儒家的仁义特别是 苟子的礼治思想,倡导以礼为核心,同时辅之以法, 试图在儒家和法家治国理念之中寻求一种平衡。贾 谊对礼、法及其关系的论述,有明显的援法入儒的思 想倾向,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贾谊在荀子对法的理解的基础之上,进一 步拓展了法的内涵。在苟子以前,不论是儒家还是 法家,对“法”的理解,往往都是与“刑”联系在一起 的,即把法仅仅理解为一个治罪的惩罚条例。例如, “齐之以刑”,还有商鞅说的“重刑而建其罪…‘重罚 轻赏”等等。苟子的贡献在于,他扩大了人们对法 的范围的理解。使法的范围不只限于“刑辟”,而且 包括了各种政治、经济的法则和制度。这样一来,苟 子实际上就把礼和法在一定范围内沟通起来了。苟 子认为,礼是法的总纲,也是各种律例赖以推衍的基 本根据。这是苟子在强调礼治思想的同时,部分地 吸收了法家关于法治的思想。不过,苟子虽然重法, 但同时他又强调君子是“法之原”,法不能离人而独 行,法本身不是独立的。贾谊对苟子思想的继承和 发展表现在,他明确提出重建“制度”“制数”来明辨 君臣上下。他说:“君臣相冒,上下无辨,此生于无 制度也。今去淫侈之俗,行节俭之术,使车舆有度, 衣服器械各有制数。制数已定,故君臣绝尤而上下 分明矣。”①在贾谊看来,当时君臣上下关系错位,头 脚倒置,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一定的制度来加以 约束和规范。因此,要去除奢侈之风,就需从正面的 制度建构着手,使服饰、器械、车舆等社会政治生活 中的方方面面都各有限度,各有制数。也就是说,有 了一定的“制数”,人们就知道什么当做,什么不当 做。可以看出,贾谊的“制度”“制数”在一定程度上 是对苟子以礼明上下、别贵贱的继承,是儒家礼治思 想的体现,同时,这种对制度的规范和强制作用的强 调又远远超出了苟子的隆礼思想,融摄了法家“立 法度”“严辨分”的法的观念。 其二,贾谊将法家的“势”论引入礼之中,从而 发展了儒家的礼治思想。这个援“势”入礼,如前所 述,体现在他讲君臣之间的礼时,有一个新的提法, 叫做“礼之数”。法家的“势”,是指君主所处的势 位,或者说君主手里所握有的权力。贾谊所说的礼 之数,叫做“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②即是 说,尊卑有上下大小之分,强弱有位的不同,这就是 礼之数。数是表数量、度量,而大小、强弱、权位是势 的内容。贾谊在对礼的诠释中加入势的内涵,实是 他在思考诸侯僭越问题时的一个创新,与他“众建 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相呼应。天子国大势强,诸 侯国小势弱,天子要始终牢牢把握这样的“势”位, 才能运用手中的权力,禁众抑下,防止诸侯造反。 四 贾谊的礼、法思想,是综合儒、法,继承儒、法,在 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先秦政治思想的重大发展。贾谊 的重民思想一方面是对秦末农民起义的反思;另一 方面,也可以看到受孟子的重民思想的影响。贾谊 对道之以礼与道之以刑的论说受孔子的影响。贾谊 崇礼并倡礼法并用则尤其受苟子思想的影响。荀子 兼重礼法,认为礼比法更为重要,但对于礼与法的关 系他讲得不多。贾谊则提出关于礼与法的相互关系 比较明确的论述,可说是对先秦以来礼治与法治争 论的总结。当然,其论述也有明显的不足。贾谊在 他所处的社会背景之下,基于当时社会发展新变化 的需要,开始关注社会礼法制度的正面建构,但很少 触及形而上问题。真正从形上学——宇宙论的角度 为儒家礼治思想提出一整套完备的哲学体系的是后 来武帝时的董仲舒。贾谊的贡献是在汉初黄老之学 盛行的时势中迈出重建儒家礼义之治的第一步,并 对法家之法有一定的吸收,从某种意义上说,贾谊是 汉代儒学复兴的开拓者。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系 ①贾谊:《瑰玮》,《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 24页。 ②贾谊:《礼》,《贾谊新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 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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