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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来源:知库网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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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释义1,非电力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六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释义2,下同)。

(二) 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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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二)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释义4,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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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释义5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A级检修(标准见DL/T838-2003,下同)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 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第十条 一般事故分为: A类一般事故、B类一般事故。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A类一般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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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C级检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六)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 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为B类一般事故: (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轻伤。

(二)供热电厂,在当地规定的采暖期内,供热设备因安全故障,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装机容量1000 MW以上的发电厂,一次故障造成2台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全厂对外停电。

(四)发电厂升压站110 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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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停。

(五)发电厂200 MW以上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D级检修规定时间上限。

(六)200 MW以上发电机组A级检修,因管理责任超过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划工期两周。

(七)水电站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八)梯级电站该级所有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该级全部弃水。

(九)发生水淹厂房,造成机组停止运行。 (十)灰场溃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十一)6kV以上电气设备发生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十二)设备设施或物品着火,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十三)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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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炉膛压力超限,造成受热面损坏。

2.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破,造成邻近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3. 200MW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4. 200MW 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5. 200MW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 MW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烧损轴瓦。

6. 200MW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7. 240MVA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8. 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爆炸。

9.风电机组机舱着火损坏、坠落或塔筒、塔架倒塌;或一次脱网风电机容量在50MW以上。

10.液氨系统泄漏,需要人员疏散和警戒隔离。 第十三条 未构成以上事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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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二)200MW以上发电机组、50MW以上水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或备用。

第十四条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火灾、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职业伤害事故的认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故归属

第十六条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释义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 产权与生产管理相分离的电力生产企业,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事故。

(二)设备事故中,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为运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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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单位事故。

(三)设备事故中,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为主要原因造成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第十 电力生产企业管理的下属企业,在本单位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认定为该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第十九条 外部承包企业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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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释义8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本企业事故: (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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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电力生产企业发包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一般认定为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企业长期承包的固定生产运营维护项目或专业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定为承包方或其上级管理单位事故。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员工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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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

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认定为本企业事故。

第二十二条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事故等级按其较高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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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逐级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并报送事故快报(附件2)。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影响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同时向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告。

事故等级为A类一般事故以上的或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大坝安全,还应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涉及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报告所在地供热管理部门。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后,电力生产企业应在48小时内将设备一类障碍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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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知设备损坏和对电网停电及停止供热影响情况。

(三)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后,事故抢险和处置过程出现新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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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或者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 重大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较大事故、A类一般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对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A类一般事故,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授权后,集团公司组织或者授权分(子)公司组织调查。

第二十九条 B类一般事故,由集团公司或者授权分(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设备一类障碍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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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第三十条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单位指定。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证据,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包括热力和电气系统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制作现场视听资料,作出书面记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进一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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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管理制度和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等记录文件,搜集事故现场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注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整理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图表、数据等资料。

(一)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以下内容:

1.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安全教育记录,过去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2.事故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事故场所周围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设备事故,应查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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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录像装置、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3.设备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4.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对电网、热网造成的影响,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热量)、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5.现场规程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暴露问题,包括技术培训等;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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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领导责任: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二)规程制度不健全。 (三)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四)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五)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六)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七)违章指挥。

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下列情况应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重处理: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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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的。

(三)阻挠或拒绝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在45天内形成事故报告,向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或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或单位)同意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批复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由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单位收到或有关部门结案通知后5天内,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调查的组织

部门(或单位),应在30天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归档文件质量要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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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情况应有以下资料: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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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作业规程及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调查报告)。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六章 统计报告

第三十 事故统计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原则。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或事故发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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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填写:

(一)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3)、《人身伤亡事故报表》(附件4)。一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

(二)设备、火灾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5)、《设备事故报表》(附件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8)。

事故调查报告书以文件形式报送。

第四十条 设备一类障碍发生单位,当月填报《设备一类障碍报表》(附件7),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电力生产企业每年填报年度《电力生产事故综合统计表》(附件9),并于次年元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报表中注明本年度最高安全记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第四十二条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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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以上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中断安全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所用术语释义:

释义1:电力生产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释义2:急性工业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释义3: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是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确定的事故(附件1)。

释义4: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企业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释义5: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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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在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释义6:设备事故,包括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

释义7: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释义8: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释义9: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聘用、雇佣、借用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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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修订版)(国电集生[2005]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特别重大负荷30%以上。 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1.直辖市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所在地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 事故 4.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 5.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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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1.直辖市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2.省、自治区人民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 4.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重大

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

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3.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直辖市15%以上

事故 5.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

6.省、自治区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7.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30%以下供电用户负荷10%以上13%以下。

停电。

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2.省、自治区人民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所在地城市

4.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30%以上50%以下较大

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

供电用户停电。

5.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3.其他设区的市 事故 负荷40%以上。 50%以上供电用

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7.省、自治区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9.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

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4.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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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2.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3.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4.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一般5.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事故 负荷25%以上40%以下。

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7.省、自治区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

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 9.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本表下列用语的含义:

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直辖市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省、自治区所在地城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 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1)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

(2)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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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快报

内容 序号 1 2 报告类型 填报时间及方式 报 告 内 容 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 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地址及联建设单位名称 在系方式 施工单位名称 建项设计单位名称 目 监理单位名称 发生时间 事故(事地点(区域) 件)经过 事故(事件)类型 初判事故等级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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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经过 人身死亡人数 伤亡失踪人数 情况 重伤人数 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停运的发电(供热)损失情况 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处理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等 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原因初步判断 原因及处置恢复情况 事故(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电机组运行状况、电网运行方式以及事故(事件)控制和恢复情况等 填报人 5 6 7 填报单位 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3: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 30 —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情况:

10、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11、事故归属:

12、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3、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4、事故类别:

15、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16、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7、危险作业分类:

18、事故发生时不安全状态: 19、事故发生时不安全行为: 20、触电类别:

21、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描述、主要违章事实和事故后果等): 22、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4、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5、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

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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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调查组成员情况: 姓名

27、本次事故伤亡人员具体情况: 序 姓 性 年 本工 种 号 名 别 龄 工龄

28、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

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诊断书、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9、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

事故单位负责人:

填 报 人:

性别 职务 职称 所在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事故调查中 担任职务 签名 主管 工作 工工 种 种 1 2 受过 何种 安全 教育 伤害 情况 伤害 程度 伤残 等级 附 注 — 32 —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 33 —

附件4

人身伤亡事故报表

事故单位 工种1 工种2 不安全行为 1. 2. 3. 4. 1. 2. 3. 4. 紧急救护 (现场) 有无职业 禁 忌 伤害程度 直接经济损失 千元 事故直接原因 1. 2. 3. 4. 责任分类 1. 2. 3. 4. 隶属 关系 经济 类型 事故发生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 伤 部 位 事故 等级 起因物 致害物 事故间接原因 1. 2. 3. 4. 1. 2. 事故 类别 伤害 情况 性别 年龄 气象条件 及自然灾害 气 温 ℃ 有无附件 填报单位 (章): 事故简题 本报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单位名称 用工类别 事故归属 危险作业分类 安全记录 姓名 触电类别 触电电压 责任分类

工龄 本工种工龄 不安全状态 1. 2. 3. 4. 事故经过: 3. 4. 事故暴露问题、防止对策、执行人及完成期限: 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 28 —

附件5: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前工况:

16、事故主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17、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和处理

情况等):

18、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9、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0、事故暴露问题:

21、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对重要

用户影响等):

22、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

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 29 —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

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4、调查组成员情况:

所在 联系事故调查中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作 签名 电话 担任职务 单位

25、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

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6、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

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 30 —

附件6

设备事故报表

填报单位(章): 事故简题 本报表共 页, 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上级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 事 故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主 设 备 规 范 设备编号 容量t/h;MW;MV·A) 压力 (Mpa;kV) 主汽温度 ℃ 型 号 制造厂 制造年月 年 月 投产年月 年 月 大修年月 年 月 少发电量 (万Kw·h) 损 坏 设 备 责任1 原因2 责任2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损坏程度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损坏程度 设备停运时间 h min 设备分类 事故分类 事故 等级 事故责任 单 位 气象条件 及自然灾害 气温 ℃ 事故损失 少送电量 (万Kw·h) 直接经济损失 (千元)

安全记录 事 故 原 因 及 责 任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零部件名 技术分类 型号 制造厂 原因1 不正确动作(或停用)的保护情况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错误类型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错误类型 装置名称 不正确动作(或停用)的安全自动装置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原 因 有无附图 1.事故经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事故责任人姓名、职务: 4.防止对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 31 —

附件7

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填报单位(章): 障碍简题 本报表共 页, 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单位名称 障碍单位 障 碍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主 设 备 规 范 设备编号 容量t/h;MW;MV·A) 压力(Mpa;kV) 主汽温度 ℃ 型 号 制造厂 制造年月 年 月 投产年月 年 月 大修年月 年 月 少发电量 (万Kw·h) 损 坏 设 备 责任1 原 因2 责任2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损坏程度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损坏程度 设备停运时 h min 设备分类 障碍分类 障碍责任单 位 气象条件及 自然灾害 气温 ℃ 安全记录 障碍损失 少送电量 (万Kw·h) 直接经济损失 (千元) 障 碍 原 因 及 责 任 设备分类 部件分类 零部件名 技术分类 型 号 制造厂 原 因1 不正确动作(或停用)的保护情况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错误类型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错误类型 装置名称 不正确动作(或停用)的安全自动装置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 原 因 有无附图 1.障碍经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责任人姓名、职务: 4.防止对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 32 —

附件8: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 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及影响

和处理情况等):

16、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7、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18、事故暴露问题:

19、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

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0、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

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

— 33 —

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1、调查组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所在 工作 单位 联系电话 事故调查中 担任职务 签名

22、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

事故单位负责人:

填 报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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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电力生产事故综合统计表

填报(汇总)单位(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单位 人 身 部 分(人) 合 计 死 亡 累计 重 伤 累计 轻 伤 累计 事故 累计 其中 特重大 累计 障碍 累计 锅 炉 事故 累计 障碍 累计 设 备 部 分(次) 汽、水、燃气轮机 事故 累计 障碍 累计 事故 累计 今年 电 气 障碍 累计 本月 今年 其 他 事故 累计 本月 今年 障碍 累计 本月 今年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今去月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去年 去年 去年 去年 年内创安全周期数 个 合 计 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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