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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 TS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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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Boiler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公布
年 月 日
前 言
2015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订《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大锅规》)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现有的《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规那么》(TSG G1001-2004)、《燃油(气)燃烧器平安技术规那么》(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实验规那么》(TSG ZB002-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那么》(TSG G5003-2008)、《 锅炉水(介)质处置监督治理规那么》(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置查验规那么》(TSG G5002-2010)、《锅炉利用治理规那么》(TSG G5004-2014)、《锅炉监督查验规那么》(TSG G7001-2015)、《锅炉按期查验规那么》(TSG G7002-2015)等十个标准为基础,形成关于锅炉的综合标准。2015年5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大锅规》的起草工作方案,确信了《大锅规》制订的原那么、重点内容及要紧问题、结构(章节)框架,而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刻表。起草工作组和各专业小组别离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召开多次研讨会,形成《大锅规》(草案)。 2016年5月,在河南焦作召开起草工作组第二次全部会议,通过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大锅规》征求意见稿。 年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 〕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年 月,起草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201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别离于201?年?月、?月、?月召动工作会议,对
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报批稿。2016年??月,《大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6年??月,工作组答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2016年 月 日,《大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 参加本规程制(修)订工作的要紧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 录
1 总那么 ······························· (1) 2 材料 ································ (4) 3 设计 ································4 制造 ·······························5 平安附件和仪表 ··························6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7 安装、改造、修理 ·························8 利用治理 ·····························9 查验 ·······························10 热水锅炉及系统 ··························11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12 铸铁锅炉 ·····························13 D级锅炉 ·····························14 附那么 ······························
附件A 锅炉产品合格证 ························附表a 锅炉产品数据表 ····················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式 ····················附件C 锅炉产品制造进程监督查验项目表 附件D 束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项目表 (6) (14) (29) (42) (47) (50) (56) (66) (68) (76) (78) (80) (81)
(82)
(83) (84) (86)
······························附件E 散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项目表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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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目的
为了保障锅炉平安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增进经济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以余(废)热利用为要紧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注1-1:固定式锅炉是指锅炉在利用进程中是固定的。
1.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2)电站锅炉之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至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之内的承压管道。
注1-2: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对集箱的有关规定。
1.2.3 锅炉平安附件和仪表
锅炉平安附件和仪表,包括平安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平安附件,和平安爱惜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置等设备及系统。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或者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额定热功率小于的热水锅炉; (3)额定热功率小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4)为知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表压,下同,注1-3)≥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 (2)亚临界锅炉,≤p<; (3)超高压锅炉,≤p<; (4)高压锅炉,≤p<; (5)次高压锅炉,≤p<; (6)中压锅炉,≤p<。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p<;
(2)热水锅炉,p<而且t≥120℃ (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
1.4.3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 (2)热水锅炉,p<,且t<120℃;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 1.4.4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且30L≤V≤50L; (2)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
注1-3:p是指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对蒸汽锅炉代表额定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代表额定出水压力。
进出口锅炉制造及利用
(1)境外制造在境内利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若是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若是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时,应当依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批准;
(2)境内制造在境外利用的锅炉依照合同两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治理要求执行。
特殊情形的处置
有关单位采纳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依照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等,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技术委员会评审,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监督治理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利用、查验、改造和修理和锅炉水(介质)处置工作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锅炉的能效应当知足法律、法规、平安技术标准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
(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利用、改造、修理和查验单位(机构)应当依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
(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平安监
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与技术标准、治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的大体平安要求,有关锅炉的技术标准、治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章节关系说明
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别离依照本规程第10、1一、1二、13章执行,而且优先采纳。
2 材 料
大体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承载构件及其焊接材料在利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和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侵蚀性能。
性能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定钢; (2)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 (3)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材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 材料选用
锅炉受压元件、承载构件及其焊接用材料的选用应当知足国家或者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材料代用
锅炉的代用材料应当符合本规程对材料的规定,材料代用应当知足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而且应当通过材料代用单位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
新材料的研制
研制锅炉用新材料时,研制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实验研究工作,而且依照本规程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和核准。评审应当包括材料的化学成份、物理性能、力学性能、组织稳固性、高温性能、抗侵蚀性能、工艺性能等内容。
境外牌号材料
2.6.1 锅炉受压元件采纳境外牌号的材料
(1)应当是境外锅炉用材料标准中的牌号,或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与
国内锅炉用材料相类似的材料牌号,或成熟的锅炉用材料牌号;
(2)依照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 (3)第一次利用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实验;
(4)应当采纳该材料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强度计算。 2.6.2 生产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单位
材料制造单位制造境外牌号的材料,应当依照该材料境外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和验收,而且对照境内锅炉材料标准,若是缺少查验项目,应当补做所缺项目的查验,合格后才能利用,批量生产前应当依照本规程的要求通过技术评审和核准。
材料质量证明
(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依照相应材料标准和定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而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做出清楚、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楚,而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查验章;
(2)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而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材料验收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锅炉用材料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才能利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材料能够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1)材料利用单位验收人员依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而且在查验报告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的;
(2)材料利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查验机构进行验收,而且在查验报告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的;
(3)B级及以下锅炉用碳素钢和碳锰钢材料,实物标识清楚、齐全,具有知足本规程要求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的。
材料治理
(1)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做立材料保管和利用的治理制度,锅炉受压元件用的材料应当有标记,切割下料前,应看成标记移植,而且便于识别;
(2)焊接材料利用单位应当做立焊接材料的寄存、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治理制度。
3 设 计
大体要求
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平安靠得住和节能的要求。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对其制造的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审查
锅炉本体的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或锅炉制造监督查验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强度计算
3.3.1 平安系数的选取
强度计算时,确信锅炉承压件材料许用应力的最小平安系数,见表3-1规定。其他设计方式和部件材料平安系数的确信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表3-1 强度计算的平安系数
安全系数 设计温度下设计温度下的 持久强度极屈服强度t限平均值RD ttReL(Rp0.2) (注3-1) ns≥ nd≥ ns≥ nd≥ 材 料 (板、锻件、管) 室温下的 抗拉强度 Rm 设计温度下蠕变极限平均值 (注3-2)Rtn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高合金钢 nb≥ nb≥ nn≥ nn≥ t注 3-1:RD指×105h持久强度极限值。
注 3-2:Rn 指每10万小时蠕变率为1%的强度值。
t
3.3.2 强度计算标准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能够依照GB/T 16507《水管锅炉》或GB/T 16508《锅壳锅炉》进行计算和校核,也可采纳实验或其他计算方式确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
锅炉范围内管道强度可以依照相应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计算。 锅炉结构的大体要求
(1)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
(2)受压元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当尽可能幸免或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3)锅炉水(介质)循环系统应当能够保证锅炉在设计负荷转变范围内水(介质)循环的靠得住性,保证所有受热面都取得靠得住的冷却;受热面布置时,应当合理地分派介质流量,尽可能减少热误差;
(4)炉膛和燃烧设备的结构和布置、燃烧方式应当与所设计的燃料相适应,而且
避免炉膛结渣或结焦;燃油(气)锅炉应当避免火焰直接冲洗受热面;
(5)非受热面的元件,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当采取冷却或绝热方法;
(6)各部件在运行时应当能够依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7)繁重结构在经受设计载荷时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固性及防侵蚀性;
(8)炉膛、包墙及烟道的结构应当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9)炉墙应当具有良好的绝热和密封性; (10)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锅筒(锅壳)、炉胆等壁厚及长度 3.5.1 水管锅炉锅筒壁厚 锅筒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6mm。 3.5.2 锅壳锅炉壁厚及炉胆长度
(1)锅壳内径大于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6mm;当锅壳内径不超过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4mm;
(2)锅壳锅炉的炉胆内径应当不超过1800mm,其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8mm,而且不大于22mm;当炉胆内径小于或等于400mm时,其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6mm;
(3)卧式内燃锅炉的回燃室筒体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10mm,而且不大于35mm; (4)卧式锅壳锅炉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应当不超过2000mm,若是炉胆两头与管板扳边对接连接时,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能够放大至3000mm。
3.5.3 胀接连接
(1)胀接连接的锅筒(锅壳)的筒体、管板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l2mm; (2)胀接连接的管子外径应当不大于89mm。 平安水位
(1)水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平安水位,应当能够保证下降管靠得住供水;
(2)锅壳锅炉的最低平安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100mm;关于内径小于或等于1500mm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平安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75mm;
(3)锅炉的最低及最高平安水位应当在图样上标明;
(4)直读式水位计和水位示控装置开孔位置,应当保证该装置的示控范围包括最高、最低平安水位。
要紧受压元件的连接 3.7.1 大体要求
(1)锅炉要紧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包括锅筒(锅壳) 、集箱、炉胆、回燃室和电站锅炉启动(汽水)分离器、集中下降管、汽水管道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等的拼接焊缝]应当采纳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2)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该当采纳拼接。 3.7.2 T形接头的连接
关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的卧式内燃锅炉和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大于600℃而且受烟气直接冲洗的部位,不许诺采纳T形接头;其他部位在知足下列条件下能够采纳T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纳搭接:
(1)焊缝采纳全焊透的接头型式,而且坡口通过机械加工;
(2)卧式内燃锅炉锅壳、炉胆的管板与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纳插入式的结构; (3)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厚度不小于管板(盖板)的壁厚,而且其焊缝背部能够封焊的部位均应当封焊,不能够封焊的部位应当采纳氩弧焊打底,而且保证焊透;
(4)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依照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进行超声检测。
3.7.3 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
锅炉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在以下情形下应当采纳全焊透的接头型式:
(1)强度计算中,开孔需要以管接头进行强度补强时; (2)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管接头外径大于76mm时; (3)A级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
(4)下降管或其管接头与集箱连接时(外径小于或等于108mm,并且采纳插入式结构的下降管除外)。
3.7.4 小管径管接头
A级锅炉外径小于32mm的排气、疏水、排污和取样管等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相连接时,应当采纳厚壁管接头。
管孔布置 3.8.1 胀接管孔
(1)胀接管孔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9mm;
(2)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和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小于(d为管孔直径,mm),而且不小于+12mm;
(3)胀接管孔不该当开在锅筒筒体的纵向焊缝上,而且幸免开在环向焊缝上;关于环向焊缝,若是结构设计不能够幸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是管孔直径大于60mm,那么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通过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而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点,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且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置后,能够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3.8.2 焊接管孔
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该当开在焊缝上,其他焊接管孔也应当幸免开在焊缝及其热阻碍区上。若是结构设计不能够幸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是管孔直径大于60mm,那么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通过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而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点,管接头焊后通过热处置排除应力的情形下,能够在焊缝及其热阻碍区上开焊接管孔。
焊缝布置 3.9.1 相邻主焊缝
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和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该当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而且不小于100mm。
3.9.2 锅炉受热面管子及管道对接焊缝 3.9.2.1 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和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知足以下要求:
(1)外径小于159mm,L≥2倍外径; (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
当锅炉结构难以知足本条(1)、(2)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阻碍区不该当重合,而且L≥50mm。
3.9.2.2 对接焊缝位置
(1)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 (2)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
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关于A级锅炉此距离至少为70mm;关于管道对接焊缝,此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
3.9.3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
受压元件要紧焊缝及其临近区域应当幸免焊接附件。若是不能够幸免,那么焊接附件的焊缝能够穿过要紧焊缝,而不该当在要紧焊缝及其临近区域终止。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除球形封头之外,扳边的元件(例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均应当有必然的直段距离。扳边元件直段长度应当符合表3-2中的数值。
表3-2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扳边元件内径(mm) ≤600 >600 套管
B级以上(含B级)蒸汽锅炉,凡能够引发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
按期排污管
(1)锅炉按期排污管口不该当高出锅筒或集箱的内壁最低表面;
(2)小孔式排污管用做按期排污时,小孔应当开在排污管下部并切近筒体底部。 紧急放水装置
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急放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平安水位。 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
锅炉应当依照以下情形配置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取样点的设置应当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1)A级直流锅炉的给水泵出口设置给水取样点;
(2)A级锅炉的省煤器入口、锅筒、饱和蒸汽引出管、过热器、再热器、凝结水泵出口等部位,配置水汽取样器;
(3)A级锅炉的过热器一样需要设置反冲洗系统,反冲洗的介质也能够通过主汽阀前疏水管路引入;
(4)B、C级锅炉给水泵出口、蒸汽冷凝回水系统应当设置取样点,并需要配置锅水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
直段长度(mm) ≥25 ≥38 膨胀指示器
A级锅炉的锅筒和集箱上应当设置膨胀指示器。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信的膨胀中心应当予以固定。
与管子焊接的扁钢
膜式壁等结构中与管子焊接的扁钢,其膨胀系数应当和管子相近,扁钢宽度的确信应当保证在锅炉运行中不超过其金属材料许用温度,焊缝结构应当保证扁钢有效冷却。
喷水减温器
(1)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和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相对膨胀,而且能够幸免产生共振;
(2)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的检查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减温器内衬套和喷水管进行内窥镜检查。
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爱惜
设置有省煤器的锅炉,应当设置旁通水路、再循环管或采取其他省煤器启动爱惜方法。
再热器的爱惜
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路或炉膛出口烟温监测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
吹灰及灭火装置
装设油燃烧器的A级锅炉,尾部应当装设靠得住的吹灰及空气预热器灭火装置。燃煤粉或水煤浆锅炉在炉膛和布置有过热器、再热器的对流烟道,应当装设吹灰装置。
尾部烟道疏水装置
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靠得住的疏水装置。 防爆门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75t/h的燃用煤粉、油或气体的水管锅炉,未设置炉膛平安自动爱惜系统时,炉膛和烟道应当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不该当危及人身平安。
门孔
3.23.1 门孔的设置和结构
(1)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看孔的数量和位置应当知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
(2)集箱手孔孔盖与孔圈采纳非焊接连接时,应当幸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3)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靠得住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避免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4)锅炉受压元件人孔圈、头孔圈与筒体、封头(管板)的连接应当采纳全焊透结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清洗孔盖、检查孔盖应当采纳内闭式结构;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孔盖能够采纳法兰连接结构,但不得采纳螺纹连接;炉墙上人孔门应当装设牢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当保证可不能被烟气冲开;
(5)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当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由于结构限制致使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能够只开设头孔;对锅壳内布置有烟管的锅炉,人孔和头孔的布置应当兼顾锅壳上部和下部的检修需求;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当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6)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知足清理和查验的需要,其数量很多于3个。
3.23.2 门孔的尺寸(注3-3)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应当不小于280mm×380mm,圆形人孔直径应当不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9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当不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mm),而且凹槽的深度应当达到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部)件上,椭圆头孔应当不小于220mm×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该当超过100mm,头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5mm;
(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该当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该当超过65mm,手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6mm;
(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该当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该当超过50mm; (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样应当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样应当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样应当不小于300mm×400mm。
注3-3:若是因结构缘故,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本规程3.23.2规定,门孔的尺寸应当适当放大。
锅炉钢结构 3.24.1 大体要求
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GB/T 22395《锅炉钢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
3.24.2 平台、扶梯
操作人员立足地址距离地面(或运转层)高度超过2000mm的锅炉,应当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能够保证操作人员能够顺利通向需要常常操作和检查的地址;
(2)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设置的栏杆、扶手和挡脚板的高度知足相关规定;
(3)扶梯的倾斜角度一样为45°~50°,若是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能够适当增大;
(4)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宜为1000mm~1500mm。 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
(1)直流电站锅炉应当设置启动系统,容量应当与锅炉最低直流负荷相适应; (2)直流电站锅炉采纳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启动系统时,隔离阀的工作压力应当依照最大持续负荷下的设计压力考虑,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强度依照锅炉最低直流负荷的设计参数设计计算;采纳内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启动系统时,各部件的强度应当依照锅炉最大持续负荷的设计参数计算;
(3)直流电站锅炉启动系统的疏水排放能力应当知足锅炉各类启动方式下发生汽水膨胀时的最大疏水流量;
(4)直流电站锅炉水冷壁管内工质的质量流速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都应当大于该运行工况下的最低临界质量流速。
4 制 造
大体要求
(1)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
(2)锅炉用材料下料或坡口加工、受压元件加工成形后不该当产生有害缺点,冷成形应当幸免产生冷作硬化引发脆断或开裂,热成形应当幸免因成形温度太高或太低而造成有害缺点;
(3)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准补焊。 胀接
4.2.1 胀接工艺
胀接施工单位应当依照锅炉设计图样和试胀结果制定胀接工艺规程。胀接前应当进行试胀。在试胀中,确信合理的胀管率。需要在安装现场进行胀接的锅炉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适量同牌号的胀接试件。
4.2.2 胀接管子材料
胀接管子材料宜选用低于管板(锅筒)硬度的材料。若是管端硬度大于管板(锅筒)硬度时,应当进行退火处置。管端退火不该当用煤炭作燃料直接加热,管端退火长度应当不小于100mm。
4.2.3 胀管率计算方式 4.2.3.1 内径操纵法
当采纳内径操纵法时,胀管率一样应当操纵在1%~%范围内。胀管率依照公式(4-1)计算。
Hn[式中:
Hnd12t1]100%d
(4-1)
—内径操纵法胀管率,%;
d1 —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
t—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壁厚,mm;
d—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mm。
4.2.3.2 外径操纵法
关于水管锅炉,当采纳外径操纵法时,胀管率一样控制在1%~%范围内。胀管率能够依照公式(4-2)计算:
HW式中:
HWDd100% (4-2) d— 外径操纵法胀管率,%;
D— 胀管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的实测外径,mm;
d— 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mm。
4.2.3.3 管子壁厚减薄率操纵法
(1)在胀管前的试胀工作中应当对每一种规格的管子和壁厚的组合都进行扭矩设定;
(2)扭矩设定是通过试管胀进试板的管孔来实现的,试管胀接完毕后,打开试板,掏出试管测量管壁减薄量,然后计算其管壁减薄率,管子壁厚减薄率一样应当操纵在10%~12%范围内;扭矩设定完毕后,应当将扭矩记录下来,而且将其应用于施工;胀接管子壁厚减薄率应当依照公式(4-3)计算:
壁厚减薄率胀接前管壁厚胀接后管壁厚100% (4-3)
胀接前管壁厚(3)为保证胀管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施工中每班工作之前,操作人员都应当进行一次试胀,同时查验部门应当核有效于施工的扭矩是不是与原设定的扭矩完全相同。
4.2.4 胀接质量
(1)胀接管端伸出量以6mm~12mm为宜,管端喇叭口的扳边应当与管子中心线成12°~15°角,扳边起点与管板(筒体)表面以平齐为宜;
(2)关于锅壳锅炉,直接与火焰(烟温800℃以上)接触的烟管管端应当进行90°扳边,扳边后的管端与管板应当紧密接触,其最大间隙应当不大于0.4mm,并且间隙大于0.05mm的长度应当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
(3)胀接后,管端不该当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斜等缺点;在胀接进程中,应当随时检查胀口的胀接质量,及时发觉和排除缺点。
4.2.5 胀接记录
胀接施工单位应当依如实际检查和测量结果,做好胀接记录,以便于计算胀管率和核查胀管质量。
4.2.6 胀接水压实验
胀接全数完毕后,应当进行水压实验,检查胀口的周密性。 焊接
4.3.1 焊接操作人员
(1)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依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那么》(TSG Z6002)的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焊工应当依照焊接工艺施焊而且做好施焊记录;
(3)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周围应当打焊工代号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材料应当有焊工代号的详细记录;
(4)施焊单位应当做立焊工技术档案,而且对施焊的实际工艺参数和焊缝质量和焊工遵守工艺纪律情形进行检查评判。
4.3.2 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 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和本条的要求。 4.3.2.1 焊接工艺评定范围
锅炉产品焊接前,施焊单位应当对以下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
(2)受压元件之间或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的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或角接接头。
4.3.2.2 试件(试样)附加要求
(1)A级锅炉锅筒的纵向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20mm但小于或等于70mm时,应当从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一个;当板厚大于70mm时,应当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2个;实验方法和取样位置能够依照GB/T 2652《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实验方式》执行;
(2)A级锅炉锅筒、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和管道,若是双面焊壁厚大于或等于12mm(单面焊壁厚大于或等于16mm)应当做焊缝熔敷金属及热阻碍区夏比V型缺口室温冲击实验;
(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或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按时应当进行金相查验。
4.3.2.3 实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
(1)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的实验结果应当知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或屈服强度(Rp0.2);
(2)金相查验发觉有裂纹、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样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样组织而不合格者,许诺检查试件再热处置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数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
4.3.2.4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1)施焊单位应当依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预焊接工艺规程(pWPS),通过焊接工艺评定实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方能进行焊接;
(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通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留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保存5年。
4.3.3 焊接作业 4.3.3.1 大体要求
(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阻碍的场所进行,采纳气体爱惜焊施焊时应当幸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方法;
(2)焊件装配时不该当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方能进行焊接。
4.3.3.2 氩弧焊打底
以下部位应当采纳氩弧焊打底:
(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A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许诺时应当采纳氩弧焊打底。
4.3.3.3 受压元件对接
(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一样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双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也许诺一侧的边缘对齐;
(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时,双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是超过本规程4.3.3.4规定的边缘误差值,那么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滑腻,而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能够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
(a)纵缝
(b)环缝
δ—名义边缘误差;t1—薄板厚度;t2—厚板厚度;L—削薄的长度
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
4.3.3.4 焊缝边缘误差
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和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纵缝或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误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
10%,且不超过3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6mm;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误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超过10mm;
(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而且边缘已削薄的,依照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那么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
4.3.3.5 圆度和棱角度
锅筒(锅壳)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当不大于名义内径的1%。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4mm。
4.3.3.6 焊缝返修
(1)若是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通过检测发觉存在超标缺点,施焊单位应当找出缘故,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2)补焊前,缺点应当完全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要求焊后热处置的焊缝,补焊后应当做焊后热处置;
(3)同一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二次,若是超过二次,应当通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形应当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
热处置
4.4.1 需要进行热处置的范围
(1)碳素钢受压元件,其名义壁厚大于30mm的对接接头或内燃锅炉的筒体、管板的名义壁厚大于20mm的T形接头,应当进行焊后热处置;
(2)合金钢受压元件焊后需要进行热处置的厚度界限依照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3)除焊后热处置之外,还应当考虑冷、热成形对变形区材料性能的阻碍和该元件利用条件等因素进行热处置。
4.4.2 热处置设备
热处置设备应当配有自动记录热处置的时刻与温度曲线的装置,测温装置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工件的实际温度。
4.4.3 热处置前的工序要求
受压元件应当在焊接(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其连接的焊接)工作全数终止而且通过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置。
4.4.4 热处置工艺
热处置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及图样要求编制热处置工艺。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置的,应当提出具表现场热处置的工艺要求。
焊后热处置工艺至少知足以下要求:
(1)异种钢接头焊后需要进行排除应力热处置时,其温度应当不超过焊接接头双侧任一钢种的下临界点(Ac1);
(2)焊后热处置宜采纳整体热处置,若是采纳分段热处置那么加热的各段至少有1500mm的重叠部份,而且伸出炉外部份有绝热方法;
(3)补焊和环缝局部热处置时,焊缝和焊缝双侧的加热宽度应当各不小于焊接接头双侧钢板厚度(取较大值)的3倍或不小于200mm。
4.4.5 热处置记录
焊后热处置进程中,应当详细记录热处置标准的各项参数。热处置后有关责任人员应当详细查对各项记录指标是不是符合工艺要求。
4.4.6 热处置后的工序要求
已通过热处置的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幸免直接再在其上面焊接元件。若是不能幸免,但在同时知足以下条件时,焊后能够再也不进行热处置,不然应当再进行热处置:
(1)受压元件为碳素钢或碳锰钢材料; (2)角焊缝的计算厚度不大于10mm; (3)依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 (4)对角焊缝进行100%表面无损检测。 焊接查验及相关查验
锅炉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接头质量查验,包括外观查验、通球实验、化学成份分析、无损检测、力学性能查验、水压实验等。
4.5.1 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外观查验
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接头)应当进行外观查验,而且至少知足以下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2)对接焊缝高度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滑腻过渡,焊缝和热阻碍区表面无裂纹、夹渣、弧坑和气孔;
(3)锅筒(锅壳)、炉胆、集箱的纵(环)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管子焊缝双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并
且不超过40mm。
4.5.2 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通球实验
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应当依照相应标准规定进行通球实验。 4.5.3 化学成份分析
合金钢管、管件对接接头焊缝和母材应当进行化学成份光谱分析验证。 4.5.4 无损检测
4.5.4.1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平安技术标准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式和技术品级的无损检测工作。
4.5.4.2 无损检测大体方式
无损检测方式要紧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涡流(ET)等检测方式。制造单位应当依照设计、工艺及其相关技术条件选择检测方式而且制订相应的检测工艺。
被选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时,应当与脉冲回波法(PE)组合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以TOFD与PE方式的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4.5.4.3 无损检测标准
锅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方式应当符合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管子对接接头X射线实时成像,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定。
4.5.4.4 无损检测技术品级及焊接接头质量品级
(1)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品级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品级不低于Ⅱ级;
(2)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品级不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品级不低于Ⅰ级;
(3)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技术品级不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品级不低于Ⅱ级;
(4)表面检测的焊接接头质量品级不低于Ⅰ级。 4.5.4.5 无损检测机会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当在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而且遵循以下原那么:
(1)有延迟裂纹偏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
(2)有再热裂纹偏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当在最终热处置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
(3)封头(管板)、波形炉胆、下脚圈的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当在成型后进行,若是成型前进行无损检测,那么应当于成型后在小圆弧过渡区域再次进行无损检测;
(4)电渣焊焊接接头应当在正火后进行超声检测。 4.5.4.6 无损检测选用方式和比例
(1)蒸汽、热水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式及比例应当符合表4-1的要求;
表4-1 蒸汽、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方式及比例
A级 B级 C级 D级 锅炉设备分类 检测部位 汽、水(t≥120℃) 汽 水 汽 水 锅筒(锅壳)、启动(汽20%射水)分离器的纵向和10% 10% 环向对接接头,封头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线或者射线— (管板)、下脚圈的拼(注4-1) 超声检射线检测 检测 接接头以及集箱的纵测 向对接接头 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10% 接接头(包括波形炉胆)、回燃室的对接接— 20%射线检测 射线检— 头及炉胆顶的拼接接测 头 内燃锅壳锅炉,其管10% 板与锅壳的T形接— 100%超声检测 — 头,贯流式锅炉集箱超声检测 筒体T型接头
表4-1(续)
锅炉设备分类 检测部位 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炉胆,回燃室的T形接头 集中下降管角接接头 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者等于20mm 的集箱、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 A级 B级 汽、水(t≥120℃) — 100%超声检测 C级 汽 水 10% 超声检测 D级 汽 水 50%超声检测 — — — 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注4-1) 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59mm 的集箱、管道、管子环向对接接头(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 锅筒、集箱上管接头的角接接头 (1)p≥,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安装工地:接头数的10%射线检测(管道除50%); (2)p外) <,5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安装工地,接头数的25%) 外径大于108mm的全焊透结构的角接接头,100%超声检测;其他管接头的— 角接接头应当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20%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注4-1:壁厚小于20mm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纳射线检测方式,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时,能够采纳超声检测方式,超声检测宜采纳数字式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若是采纳模拟式超声检测仪,应当附加20%局部射线检测。
注4-2:水温低于100℃的给水管道能够不进行无损检测。
(2)有机热载体锅炉承压本体及承压部件无损检测比例及方式应当符合表4-2要求;
表4-2 有机热载体锅炉无损检测方式及比例 接头部位 无损检测方法及比例 气相 液相 锅筒、闪蒸罐的纵(环)缝和封头的拼接对接接头 100%射线检测 50%射线检测 受压部件T形接头 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的对接接头 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 管子的对接接头 外径小于159mm 管子的对接接头 100%超声检测 50%超声检测 20%射线检测 接头数的20%射线检测 接头数的10%射线检测 (3)蒸汽锅炉、B级及以上热水锅炉和承压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管子或管道与无直段弯头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4.5.4.7 局部无损检测
锅炉受压部件局部无损检测部位由制造单位确信,可是应当包括纵缝与环缝的
相交对接接头部位。
经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若是在检测部位任意一端发觉缺点有延伸可能时,应当在缺点的延长方向进行补充检测。当发觉超标缺点时,应当在该缺点两头的延伸部位各进行很多于200mm的补充检测,如仍然不合格,那么应当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数检测。对不合格的管子对接接头,应当对该焊工当日焊接的管子对接接头进行抽查数量双倍数量的补充检测,如仍不合格,应当对该焊工当日全数接管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锅炉受压元件,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未检测部份的质量负责。 4.5.4.8 组合无损检测方式合格判定
锅炉受压部件若是采纳多种无损检测方式进行检测,那么应当依照各自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能够为无损检测合格。
4.5.4.9 无损检测报告的治理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帖保管无损检测的工艺卡、原始记录、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点返修记录),其保留期限很多于7年。
4.5.5 力学性能查验
4.5.5.1 焊制产品焊接试件的大体要求
为查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当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关于焊接质量稳固的制造单位,通过技术负责人批准,能够免做焊接试件。可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纵缝焊接试件:
(1)制造单位依照新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制造的前5台锅炉的; (2)用合金钢制作并且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置的锅筒或集箱类部件的; (3)锅炉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锅炉的。 4.5.5.2 焊接试件制作
(1)每一个锅筒(锅壳)、集箱类部件纵缝应当制作一块焊接试件,纵缝焊接试件应看成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份焊接(电渣焊除外);
(2)产品焊接试件应当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和工艺条件等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当打上焊工和查验员代号钢印;
(3)需要热处置时,试件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置;
(4)焊接试件的数量、尺寸应当知足查验和复验所需要试样的制备。
4.5.5.3 试样制取和性能查验
(1)焊接试件通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
(2)焊接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查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实验方式、合格指标及复验应当符合NB/T 47016《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查验》,同时锅筒、集箱类部件纵缝还应当依照本规程4.3.2.二、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焊缝拉伸试验。
4.5.6 水压实验 4.5.6.1 大体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置后进行水压实验; (2)水压实验场地应当有靠得住的平安防护设施;
(3)水压实验应当在环境温度高于或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当有防冻方法; (4)水压实验所用的水应当是干净水,水温应当维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太高以避免引发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5)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实验水温应当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6)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实验时,应当操纵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水压实验后应当当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4.5.6.2 水压实验压力和保压时刻
水压实验时,薄膜应力不该当超过元件材料在实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锅炉水压实验压力及保压时刻应当符合本条要求。
4.5.6. 整体水压实验
整体水压实验保压时刻为20分钟,实验压力依照表4-3的规定执行。
表4-3 水压实验压力 名 称 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 直流锅炉本体 再热器 铸铁省煤器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 < MPa~ > 任何压力 任何压力 任何压力 试 验 压 力 倍锅筒(锅壳)工作压力,但不小于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加 倍锅筒(锅壳)工作压力 介质出口压力的倍,且不小于省煤器进口压力的倍。 倍再热器的工作压力 倍省煤器的工作压力 注4-3:表4-3中的锅炉本体的水压实验,不包括本表中的再热器和铸铁省煤器。
4.5.6. 零件部件水压实验
(1)以部件型式出厂的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为其工作压力的倍,
保压时刻至少为20分钟;
(2)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类部件为其工作压力的倍,保压时刻至少为5分钟; (3)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倍,保压时刻至少为10秒~20秒;
(4)受热面组件为其工作压力的倍,保压时刻至少为5分钟。
注4-4:敞口集箱(含带有三通的集箱)、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和内孔焊封底的成排管接头的集箱、启动(汽水)分离器、管道、储水箱、减温器、分派集箱等部件,其所有焊缝通过100%无损检测合格,和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及其他受压管件通过氩弧焊打底而且100%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能够不单独进行水压实验,但零部件的现场水压实验压力应当不低于其所对应的锅炉本体水压实验压力。
4.5.6.3 水压实验进程操纵
进行水压实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起落。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样现象,然后再升压到实验压力,达到保压时刻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维持不变。
4.5.6.4 水压实验合格要求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 (4)水压实验后,没有发觉明显残余变形。 出厂资料、金属铭牌和标记 4.6.1 出厂资料
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平安有关的技术资料。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要紧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平安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见附件A 、B)、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实验证明等;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利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产品合格证上应当有查验责任工程师、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 4.6.2 A级锅炉出厂资料
关于A级锅炉,除知足本规程4.6.1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5)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6)高压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7)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平安爱惜装置整定值。
电站锅炉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前,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4.6.3 产品铭牌
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以下项目: (1)制造单位名称; (2)锅炉型号;
(3)设备代码(见附件B ); (4)产品编号;
(5)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MW); (6)额定工作压力(MPa);
(7)额定蒸汽温度(℃)或额定出口、入口水(油)温度(℃); (8)再热蒸汽入口、出口温度(℃)及入口、出口压力(MPa); (9)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10)制造日期(年、月)。
铭牌上应当留有打制造监督查验标志的位置。 4.6.4 受压部件出厂标记
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当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
集箱和减温器和启动(汽水)分离器等要紧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标记该部件的名称(或图号)、产品编号。
5 平安附件和仪表
平安阀
5.1.1 大体要求
平安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平安阀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规定。
5.1.2 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平安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平安阀)。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能够只装设一个平安阀: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靠得住的超压联锁爱惜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 MW的热水锅炉。 5.1.3 装设平安阀的其他要求
除知足本规程5.1.2的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当装设平安阀: (1)再热器出口处,和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上; (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截止阀前; (3)多压力品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品级的锅筒和过热器上。 5.1.4 平安阀选用
(1)蒸汽锅炉的平安阀应当采纳全启式弹簧平安阀、杠杆式平安阀或操纵式平安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平安阀应当符合《平安阀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2)额定工作压力为的蒸汽锅炉能够采纳静重式平安阀或水封式平安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平安装置时,能够不装设平安阀;水封式平安装置的水封管内径应当依照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信,而且不小于25mm;水封管上不该当装设阀门,而且有防冻方法。
5.1.5 蒸汽锅炉平安阀的总排放量
蒸汽锅炉锅筒(锅壳)上的平安阀和过热器上的平安阀的总排放量,应当大于额定蒸发量,关于电站锅炉应当大于锅炉最大持续蒸发量,而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平安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的蒸汽压力不该当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倍。再热器平安阀的排放总量应当大于锅炉再热器最大设计蒸汽流量。
5.1.6 蒸汽锅炉平安阀排放量的确信
蒸汽锅炉平安阀流道直径应当大于或等于20mm。排放量应当依照以下方式之一进
行计算:
(1)依照平安阀制造单位提供的额定排放量; (2)依照公式(5-1)进行计算;
E0.235A10.2P1K (5-1) 式中:
E—平安阀的理论排放量,kg/h;
P—平安阀入口处的蒸汽压力(表压),MPa; A—平安阀的流道面积,mm;可用
d—平安阀的流道直径,mm;
2
d24计算,
K—平安阀入口处蒸汽比容修正系数,依照公式(5-2)计算:
KKp•Kg (5-2) 式中:
Kp—压力修正系数;
Kg—过热修正系数;
K、Kp、Kg依照表5-1选用和计算。
表5-1 平安阀入口处各修正系数 p(MPa) p≤12 K 饱和 过热 Kp Kg KKp•Kg 1 1 1 1 Vb注6-1) VgVb(注6-1) Vg1 饱和 p>12 过热 2.1 10.2p1Vg2.1 10.2p1VgVb注6-1) Vg2.1 10.2p1Vb注5-1:
Vb1000亦能够用代替。 Vg(10002.7Tg)表中:
Vg—过热蒸汽比容,m3/kg;
Vb—饱和蒸汽比容,m3/kg; Tg—过热度,℃
(3)依照GB/T 12241《平安阀一样要求》或JB/T 9624《电站平安阀技术条件》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5.1.7 锅筒之外平安阀的排放量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平安阀的排放量应当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平安阀排放量应当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
5.1.8 热水锅炉平安阀的泄放能力
热水锅炉平安阀的泄放能力应当知足所有平安阀开启后锅炉内的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倍。安全阀流道直径依照以下原那么选取:
(1)额定出口水温小于100℃的锅炉,能够依照表5-2选取;
表5-2 低于100℃的锅炉平安阀流道直径选取表
锅炉额定热功率(MW) 安全阀流道直径(mm) Q≤ ≥20 <Q≤ ≥32 Q> ≥50 (2)额定出口水温大于或等于100℃的锅炉,其平安阀的数量和流道直径应当依照公式(5-3)计算。
ndh式中:
n—平安阀数量;
35.3Q106 (5-3)
C(p0.1)(iij)d—平安阀流道直径,mm; h—平安阀阀芯开启高度,mm;
Q—锅炉额定热功率,MW;
C—排放系数,依照平安阀制造单位提供的数据,或依照以下数值选取:
当h≤d/20时,C=135;当h≥d/4时,C=70;
p—平安阀的开启压力,MPa;
i—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下饱和蒸汽焓,kJ/kg;
ij—锅炉进水的焓,kJ/kg。
5.1.9 平安阀整定压力
平安阀整定压力应当依照以下原那么确信:
(1)蒸汽锅炉平安阀整定压力依照表5-3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锅炉上有一个平安阀依照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平安阀依
照较低的整定压力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平安阀先开启;
表5-3 蒸汽锅炉平安阀整定压力
额定工作压力(MPa) p≤ 安全阀整定压力 最低值 工作压力加 倍工作压力 倍工作压力 最高值 工作压力加 倍工作压力 倍工作压力 <p≤ p> 接出地址的工作压力。
注5-2:表中的工作压力,是指平安阀装置地址的工作压力,关于操纵式平安阀是指操纵源
(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系统平安阀最高整定压力不高于倍安装位置过热器工作压力,若是强度计算已经考虑足够平安裕量,平安阀最高整定压力能够相应提高;
(3)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平安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址工作压力的倍;再热器平安阀最高整定压力应当不高于其计算压力;
(4)热水锅炉上的平安阀依照表5-4规定的压力进行整定或校验;
表5-4 热水锅炉平安阀的整定压力
最低值 倍工作压力但是不小于工作压力加 MPa 最高值 倍工作压力但是不小于工作压力加 (5)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上装有截止阀时,装于截止阀前的平安阀整定压力依照过热蒸汽系统出口平安阀最高整定压力进行整定。
5.1.10 平安阀的启闭压差
一样应当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时,最大启闭压差为。
5.1.11 平安阀安装
(1)平安阀应当铅直安装,而且应当安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平安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平安阀和集箱之间,不该当装设有取用蒸汽或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2)几个平安阀若是一起装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当不小于所有平安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3)采纳螺纹连接的弹簧平安阀时,应当符合GB/T 12241《安全阀一样要求》的要求;平安阀应当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纳焊接结构。
5.1.12 平安阀上的装置
5.1.12.1 大体要求
(1)静重式平安阀应当有防重片飞脱的装置;
(2)弹簧式平安阀应当有提升手把和避免随意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3)杠杆式平安阀应当有避免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5.1.12.2 操纵式平安阀
操纵式平安阀应当有靠得住的动力源和电源,而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脉冲式平安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维持全开而且加铅封; (2)用紧缩空气操纵的平安阀有靠得住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操纵式平安阀有靠得住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操纵式平安阀有靠得住的电源。 5.1.13 蒸汽锅炉平安阀排汽管
(1)排汽管应当直通平安地址,而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当予以固定,不该当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平安阀上;
(2)平安阀排汽管底部应当装有接到平安地址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该当装设阀门;
(3)两个独立的平安阀的排汽管不该当相连;
(4)平安阀排汽管上若是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当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靠得住的疏水装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若是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该当妨碍平安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5.1.14 热水锅炉平安阀排水管
热水锅炉的平安阀应当装设排水管(若是采纳杠杆平安阀应当增加阀芯双侧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当直通平安地址,而且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水管上不该当装设阀门,而且应当有防冻方法。
5.1.15 平安阀校验
(1)在用锅炉的平安阀每一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样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2)若是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对平安阀进行修理后,能够在平安阀校验台上进行,校验后的平安阀在搬运或安装进程中,不能摔、砸、碰撞;
(3)新安装的锅炉或平安阀检修、改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 (4)平安阀通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铅封;
(5)操纵式平安阀应当别离进行操纵回路靠得住性实验和开启性能查验;
(6)平安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查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平安技术档案。 5.1.16 锅炉运行中平安阀利用
(1)锅炉运行中平安阀应当按期进行排放实验,电站锅炉平安阀的实验距离不大于一个小修距离,对操纵式平安阀,利用单位应当按期对操纵系统进行实验;
(2)锅炉运行中平安阀不许诺随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平安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平安阀失效。
压力测量装置 5.2.1 设置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测量装置: (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 (2)给水调剂阀前; (3)省煤器出口;
(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5)再热器出口、入口;
(6)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汽水)分离器或其出口管道上; (7)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入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8)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若是装有截止阀); (9)热水锅炉的锅筒(锅壳)上;
(10)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 (11)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口、入口;
(12)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入口(回油)及出口;
(13)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入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5.2.2 压力表选用
选用的压力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2)压力表精准度不该当低于级,关于A级锅炉,压力表的精准度不该当低于级; (3)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依照工作压力选用,一样为工作压力的倍~倍,最好选用2倍;
(4)压力表表盘大小应当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应当不小于100mm。
5.2.3 压力表校验
压力表应当按期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5.2.4 压力表安装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看和吹洗的位置,而且应当避免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阻碍;
(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其他冷却蒸汽的方法,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
(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装设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5.2.5 压力表停止利用情形
压力表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停止利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许诺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他阻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点。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5.3.1 设置 5.3.1.1 大体要求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锅炉能够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靠得住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3)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4)电加热锅炉。 5.3.1.2 特殊要求
(1)多压力品级余热锅炉每一个压力品级的锅筒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
(2)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启动(汽水)分离器应当别离装设远程水位
测量装置。
5.3.2 水位表的结构、装置
(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平安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而且应当比最低平安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平安水位至少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而且不该当妨碍观看真实水位,玻璃管的内径应当不小于8mm;
(3)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改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4)用2个以上(含2个)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持续指示水位; (5)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阀门的流道直径应当不小于8mm,汽水连接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当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6)连接管应当尽可能地短,若是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锅壳);
(7)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平安地址的放水管;
(8)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设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关于额定蒸发量小于/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能够不装设阀门。
5.3.3 安装
(1)水位表应当安装在便于观看的地址,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2)用单个或多个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当各自独立掏出;在锅炉操纵室内应当有两个靠得住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3)亚临界锅炉水位表安装调试时应当对由于水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引发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
温度测量装置 5.4.1 设置
在锅炉相应部位应当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以下温度: (1)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2)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3)再热器入口、出口汽温;
(4)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5)减温器前、后汽温;
(6)油燃烧器的燃油(轻油除外)入口油温; (7)空气预热器入口、出口空气温度; (8)空气预热器入口烟温; (9)排烟温度;
(10)A级高压及以上的蒸汽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操纵循环锅炉除外),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11)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的出口烟温; (12)热水锅炉入口、出口水温;
(13)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
5.4.2 温度测量仪表量程
表盘式温度测量仪表的温度测量量程应当依照工作温度选用,一样为工作温度的倍~2倍。
排污和放水装置
排污和放水装置的装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需要装设排污阀;B级及以下锅炉采纳快开式排污阀门;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mm~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不小于40mm;排污阀和排污弯管不该当用灰铸铁制造;
(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的蒸汽锅炉和B级热水锅炉,排污管上装设两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阀,且安装在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
(3)过热器系统、再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管道)处装设放水阀; (4)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锅筒装设持续排污装置;
(5)每台锅炉装设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尽可能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而且接到平安地址或排污膨胀箱(扩容器);若是采纳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膨胀箱上
需要安装平安阀;
(6)多台锅炉合用一根排放总管时,需要幸免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7)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纳螺纹连接。 平安爱惜装置 5.6.1 大体要求
(1)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爱惜装置,爱惜装置最迟应当在最低平安水位时动作;
(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爱惜装置,超压联锁爱惜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平安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3)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当依照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爱惜方法,避免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当设置事故喷水装置,而且能自动投入利用;
(4)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爱惜装置。
5.6.2 操纵循环蒸汽锅炉
操纵循环蒸汽锅炉应当装设以下爱惜和联锁装置: (1)锅水循环泵进出口差压爱惜; (2)循环泵电动机内部水温超温爱惜; (3)锅水循环泵出口阀与泵的联锁装置。 5.6.3 A级直流锅炉
A级直流锅炉应当装设以下爱惜装置:
(1)在任何情形下,当给水流量低于启动流量时的报警装置;
(2)锅炉进入纯直流状态运行后,工质流程中间点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的报警装置; (3)给水的断水时刻超过规按时刻时,自动切断锅炉燃料供给的装置; (4)亚临界及以上直流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金属温度超过规定值的报警装置; (5)设置有启动循环的直流锅炉,循环泵电动机内部水温超温的爱惜装置。 5.6.4 循环流化床锅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装设风量与燃料联锁爱惜装置,当流化风量低于最小流化风量时,能够切断燃料供给。
5.6.5 室燃锅炉
室燃锅炉应当装设具有以下功能的联锁装置:
(1)全数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数送风和燃料供给; (2)全数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数燃料供给;
(3)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全数跳闸时,自动切断全数燃料供给;
(4)燃油及其雾化工质的压力、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供给;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除符合前款(1)~(4)要求外,还应当有炉膛高低压力联锁爱惜装置。
5.6.6 点火程序操纵与熄火爱惜
室燃锅炉应当装设点火程序操纵装置和熄火爱惜装置,而且知足以下要求: (1)在点火程序操纵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当不小于3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锅壳锅炉、贯流锅炉和非发电用直流锅炉的通风时刻至少持续20秒钟,水管锅炉的通风时刻至少持续60秒钟,电站锅炉的通风时刻一样应当持续3分钟以上;由于结构缘故不易做到充分吹扫时,应当适当延长通风时刻;
(2)单位时刻通风量一样维持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对额定功率较大的燃烧器,吹扫风量能够适当降低但最低不能低于最大供风量的50%,且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时刻;电站锅炉一样维持额定负荷下的25%~40%的总燃烧空气量;
(3)液体燃烧器前吹扫风量,关于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30kg/h的燃烧器,保证风机在全开启状态下前吹扫时刻很多于5s;额定流量大于30kg/h的燃烧器,前吹扫时刻不能低于20s;
(4)气体燃烧器前吹扫时刻很多于20s;
(5)熄火爱惜装置动作时,应当保证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对A级锅炉还应当对炉膛和烟道进行充分吹扫。
5.6.7 液体、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平安时刻与启动热功率 5.6.7.1 燃烧器点火、熄火平安时间(注5-3)
用液体、气体和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需保证点火、熄火平安时刻符合表5-五、表5-6和表5-7要求。
注5-3:燃烧器启动时,从燃料进入炉膛点火失败到燃料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刻称为点火平安时刻;燃烧器运行时,从火焰熄灭到快速切断装置开始动作的时刻称为熄火平安时刻。
表5-5 液体燃烧器平安时刻要求
额定燃料消耗量(kg/h) ≤30 点火安全时间(s) ≤10 熄火安全时间(s) ≤1(注5-4) >30 ≤5 2
≤1(注5-4) 注5-4:关于燃油燃烧器,其燃油在50℃时的运动黏度大于20mm/s,此值能够增至3s。
表5-6 燃气燃烧器平安时刻要求 点火安全时间(s) ≤5 熄火安全时间(s) ≤1 表5-7 燃煤粉燃烧器平安时刻要求 点火安全时间(s) — 5.6.7.2 燃烧器启动热功率
用液体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严格限制燃烧器点火时的启动热功率。 5.6.7. 液体锅炉燃烧器的启动热功率
(1)单台额定燃料消耗量Be小于或等于100kg/h的燃烧器能够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
(2)单台额定燃料消耗量Be大于100kg/h的燃烧器,不能够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其最大许诺启动流量Bsmax见表5-8。
表5-8 液体燃烧器最大许诺启动流量要求
主燃烧器在低燃料消耗量下直单台额定燃料消接点火的最大允许启动流量 耗量Be (kg/h) Bsmax(kg/h) 100<Be ≤500 Be>500 Bsmax≤100 熄火安全时间(s) ≤5 点火燃烧器在低燃料消耗量下点火的最大允许启动流量 Bsmax(kg/h) Bsmax≤100 Bsmax≤50%Be 或者Bsmax≤70%Be Bsmax≤35%Be 5.6.7. 燃气燃烧器的启动热功率
(1)单台额定输出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20kW的燃气燃烧器,能够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下直接点火;
(2)单台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120kW的燃气燃烧器,启动热功率应当不大于120kW或不大于额定输出热功率的20%。
5.6.8 其他平安要求
(1)由于事故引发主燃料系统跳闸,灭火后未能及时进行炉膛吹扫的应当尽快实施补充吹扫,不该当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供给燃料;
(2)锅炉运行中联锁爱惜装置不该当随意退出运行,联锁爱惜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当靠得住,不该当随意退出备用,而且按期进行备用电源或气源自投实验。
电加热锅炉的其他要求
依照压力容器相应标准设计制造的电加热锅炉的平安附件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设置规定及其要求。
电加热锅炉的电器元件应当有足够的耐压强度。
6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大体要求
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的配置应当和锅炉的型号规格相匹配,知足锅炉平安靠得住、经济运行、方便检修的要求,而且具有良好的环保特性。
燃烧设备及系统
(1)锅炉的燃烧系统应当依照锅炉设计燃料选择适当的锅炉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
(2)燃烧器与固定供油管线的连接,宜采纳硬管连接,若是采纳非金属材料制作的弹性软管,需要有金属材料包裹;
(3)应在供油母管上靠近液体/气体燃烧器部份安装一个手动快速切断阀; (4)燃气系统的锅炉,其炉前燃气系统在燃气供气主管路上,应当设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其排空管出口必需直接通向室外,并且高于建筑物2m;
(5)对醇基燃料燃烧器的管道上应安装排空阀,确保管路运行进程中无空气; (6)用气体作燃料时,应当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7)燃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气体燃料的锅炉,燃气系统要装设一氧化碳等气体在线监测装置,燃气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平安的有关规定;
(8)煤粉锅炉应当采纳性能靠得住、节能高效的点火装置,点火装置应当具有与煤种相适应的点火能量;点火装置应当设有火焰监测装置,能够验证火焰是不是存在,并且点火火焰不能阻碍主火焰的检测;
(9)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前进料口处应当有严格密封方法,循环流化床锅炉启动时宜选用适当的床料;保证良好的流化工况;
(10)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运行时合理操纵燃烧温度、风量,减少污染物
的产生,避免排渣口处灰渣堆积、受热面高温侵蚀;燃料仓与燃烧室之间的给料装置应当与锅炉风机联锁;生物质锅炉的燃烧室壁面上应当设置炉膛负压报警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额定热功率大于的生物质锅炉的燃烧室上部应当设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装置,放散装置应当在紧急停电、引风机故障、炉内负压超限情形下自动开启。
制粉系统
(1)煤粉管道中风粉混合物的实际流速,在锅炉任何负荷下均不低于煤粉在管道中沉积的最小流速;必要时在燃烧器区域和磨煤机出口处增加温度测点,增强监控,幸免因风速和煤种转变造成煤粉管道内的着火;
(2)制粉系统同一台磨煤机出口各煤粉管道间应当具有良好的风粉分派特性,各燃烧器(或送粉管)之间的误差不宜过大;
(3)煤粉锅炉制粉系统应当执行DL/T 5203《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等相应规程、标准中避免制粉系统爆炸的有关规定;
(4)锅炉煤粉管道的弯头处应采取适合的防磨方法。 汽水系统
(1)锅炉的给水系统应当保证对锅炉靠得住供水,给水系统的布置、给水设备的容量和台数依照设计标准确信;
(2)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蒸汽锅炉应当装设自动给水调剂装置,而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址装设手动操纵给水的装置;
(3)工作压力不同的锅炉应当别离有独立的蒸汽管道和给水管道;若是采纳同一根蒸汽母管时,较高压力的蒸汽管道上应当有自动减压装置,较低压力的蒸汽管道应当有避免超压的止回阀;给水压力差不超过其中最高工作压力的20%时,能够由总给水系统向锅炉给水;
(4)设置外置换热器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当配置紧急补给水系统;
(5)给水泵出口应当设置止回阀和切断阀,应当在给水泵和给水切断阀之间装设给水止回阀,并与给水切断阀紧接相连;单元机组省煤器入口可不装切断阀和止回阀,母管制给水系统,每台锅炉省煤器入口都应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铸铁省煤器的出口也应当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6)主汽阀应装在靠近锅筒(锅壳)或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单元机组锅炉的主汽阀能够装设在汽机入口处;立式锅壳锅炉的主汽阀能够装在锅炉房内便于操作的地址;多台锅炉并联运行时,锅炉与蒸汽母管连接的每根蒸汽管道上,应当装
设两个切断阀,切断阀门之间应当装有通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得小于18mm,锅炉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主汽阀)间应当装设放汽管及相应的阀门;
(7)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未设置有可回收蒸汽的旁路系统时,应当装设远程操纵向空排汽阀(或动力驱动泄放阀);
(8)在锅筒(锅壳)、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气的地址都应当装设排气阀。
锅炉水处置系统
(1)锅炉水处置系统应当依照锅炉类型、参数、水汽质量要求进行设计,知足锅炉供水和水质调剂的需要,锅炉水处置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应当依照锅炉类型、参数和化学监督的要求配备在线化学仪表,持续监控水汽质量;
(3)水处置设备制造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水处置设备应当依照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出水质量及设备出力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
(1)几台锅炉共用一个总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当装设有靠得住限位装置的烟道挡板;
(2)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和烟风系统挡板均应当有明显标志,标明阀门和挡板的名称、编号、开关方向和介质流动方向,要紧调剂阀门还应当有开度指示;
(3)阀门、挡板的操作机构均应当装设在便于操作的地址。 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 6.7.1 大体要求
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气体燃料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氢气、沼气、生物质气、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液体燃料如燃料油、醇基燃料、生物质油等)燃烧器,其设计、生产和利用应知足平安、节能要求。
6.7.2 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
各部件结构和尺寸的设计,在保证操作人员平安的前提下,能够保证燃烧器靠得住经济运行,不发生结构不稳固、变形或开裂等危及设备平安的现象。
6.7.3 燃烧器的平安与操纵装置
6.7.3.1 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测装置,其能够验证火焰是不是存在并且不
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6.7.3.2 液体燃烧器
(1)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100kg/h的压力雾化燃烧器,每一个喷嘴前都应设置一个平安切断阀;采纳回流喷嘴的,在回油管路上也应设置一个平安切断阀;
(2)额定流量大于100kg/h的压力雾化燃烧器,每一个喷嘴前都应设置两个串联布置的平安切断阀;采纳回流喷嘴的,在回油管路上也应当设置两个串联布置的平安切断阀;
(3)采纳回油喷嘴且额定流量大于30kg/h的压力雾化燃烧器,还应当在回流管路上的输出调剂器和平安切断阀之间设置一个压力监测装置;
(4)若是液体燃烧器采纳了预热装置,其液体预热不能采纳明火加热方式,并且应当具有温度自动调剂和高、低温联锁爱惜装置。
6.7.3.4 气体燃烧器
(1)主燃气操纵阀系统应当配置两只串联的自动平安切断阀或组合阀; (2)燃气操纵阀关断时,阀门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在不超过1s的时刻内平安关闭;阀门公称直径大于100mm但小于或等于300mm的,在不超过3s的时刻内能够平安关闭;阀门公称直径大于300mm的,在不超过5s的时刻内能够平安关闭;
(3)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1200kW的燃烧器,主燃气操纵阀系统应当设置阀门检漏装置;
(4)上游至少设置一只压力操纵装置。 6.7.3.5 联锁爱惜
燃烧器在启动和运行进程中,显现以下情形,应当在平安时刻内实现系统联锁爱惜:
(1)燃烧器在启动时,在前吹扫时刻内检测到火焰和在点火平安时刻内没有检测到火焰;
(2)燃烧器在正常运行时火焰突然熄灭;
(3)燃烧器在启动或运行进程中,显现风压监测故障信号;
(4)设有位置验证开关的燃烧器,在启动或运行进程中,燃烧器(或者部件)的位置验证异样;
(5)本规程规定的与锅炉有关的操纵,如压力、水位、温度等参数超限; (6)系统显现停电。
关于本条第(2)项情形,若是液体燃烧器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30kg/h,或火焰熄灭后在从头点火之前的液体切断时刻不超过1 s,那么能够许诺燃烧器直接从头点火一次。
关于气体燃烧器,除知足本条要求外,若是在启动或者运行进程中显现燃气压力低于设定值时,燃烧器也必需在平安时刻内达到平安联锁。
7 安装、改造、修理
大体要求
(1)从事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许诺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工作;锅炉制造单位能够安装、改造和修理本单位制造的锅炉;
(2)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形依照规定办理告知,并且申请监督查验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单位应当对其安装、改造和修理的锅炉质量负责。 安装
7.2.1 安装标准
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7.2.2 液体、气体燃料管路与平安爱惜装置
(1)液体、气体燃料管路与平安爱惜装置应当知足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要求; (2)安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给管路应当采纳无缝钢管,焊接时应当采纳氩弧焊打底。
7.2.3 焊接
锅炉安装工程中焊接工作除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锅炉安装环境温度低于0℃或其他恶劣天气时,有相应爱惜方法;
(2)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接接头之外,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安装冷拉焊接接头利用的冷拉工具在整个焊接接头焊接及热处置完毕后方可拆除。
7.2.4 胀接 、热处置和无损检测
锅炉安装工程中的胀接、热处置和无损检测工作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
定。
7.2.5 水压实验
(1)锅炉安装工程的水压实验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电站锅炉水压实验用水质应当知足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锅炉整体水压实验时实验压力许诺的压降应当符合表7-1规定。
表7-1 锅炉整体水压实验时实验压力许诺压降 锅炉类别 高压及以上A级锅炉 次高压及以下A级锅炉 >20t/h(14MW) B级锅炉 ≤20t/h(14MW) B级锅炉 C、 D级锅炉
允许压降(≤ ≤ MPa ≤ MPa ≤ MPa ≤ MPa ) 电站锅炉安装的特殊要求
7.2.6.1 锅炉及系统的清洗、冲洗和吹洗
电站锅炉在启动点火前,直流锅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及以上的锅筒锅炉,应当进行化学清洗;锅炉热力系统应当进行冷态水冲洗和热态水冲洗;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应当进行吹洗。锅炉及系统的清洗、冲洗和吹洗应当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7.2.6.2 锅炉调试
电站锅炉调试进程中的操作,应当在调试人员的监护、指导下,由通过培训而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运行人员担任。第一次启动进程中应当缓慢升温升压,同时要监视各部份的膨胀值在设计范围内。
7.2.6.3 锅炉机组启动
电站锅炉整套启动时,以下热工设备和爱惜装置应当通过调试,而且投入运行: (1)数据搜集系统; (2)炉膛平安监控系统;
(3)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联锁; (4)全数远程操作系统。 7.2.6.4 验收
锅炉安装完成后,锅炉利用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而且符合以下要求:
(1)300MW及以上机组电站锅炉要通过168小时整套持续满负荷试运行,各项平安
指标均达到相关标准;
(2)300MW以下机组电站锅炉通过72小时整套持续满负荷试运行后,对各项设备做一次全面检查,缺点处置合格后再次启动,通过24小时整套持续满负荷试运行无缺点,而且水汽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锅炉改造
7.3.1 锅炉改造的含义
锅炉改造是指锅炉结构或燃烧方式发生转变的进程。
7.3.2 改造设计
(1)锅炉改造的设计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 (2)锅炉改造后不该当提高额定工作压力; (3)不该当将热水锅炉改成蒸汽锅炉;
(4)锅炉改造方案应当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蒸汽锅炉改成热水锅炉或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还应当有水流程图、水动力计算书;平安附件、辅助装置和水处置方法应当进行技术校核。
7.3.3 锅炉改造技术要求
参照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若是燃烧器的利用燃料的类别或者燃烧器的结构和操纵方式发生改变,那么需要进行燃烧器型式实验。
锅炉修理
7.4.1 锅炉重大修理含义 7.4.1.1 A级锅炉重大修理
(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改换和主焊缝的补焊; (2)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改换;
(3)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改换。 7.4.1.2 B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
(1)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要紧受压元件的改换、挖补;
(2)受热面管子的改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制、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而且很多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改换。
7.4.2 锅炉修理技术要求
(1)锅炉修理技术要求参照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锅炉受压元
(部)件改换应当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2)不该当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形下修理受压元(部)件;
(3)在锅筒(锅壳)挖补和补焊之前,修理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应当由修理单位焊制;锅炉受压元(部)件采纳挖补修理时,补板应当是规那么的形状;若是采纳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当为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若是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能够除外);
(4)锅炉受压元(部)件不该当采纳贴补的方式修理,锅炉受压元(部)件因应力侵蚀、蠕变、疲劳而产生的局部损伤需要进行修理时,应当改换或采纳挖补方式。
7.4.3 受压元(部)件修理后的查验
(1)锅炉受压元(部)件修理后应当进行外观查验、无损检测(其中挖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水(耐)压实验,其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
(2)采纳堆焊修理时,焊接后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关于电站锅炉,还应当符合DL/T 734《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那么》的有关技术规定。
7.4.4 焊后热处置
修理通过热处置的锅炉受压元(部)件时,焊接后应当参照原热处置工艺进行焊后热处置。
完工资料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完工后,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交付利用单位存入锅炉平安技术档案。
8 利用治理
锅炉利用单位职责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利用的锅炉平安负责,要紧职责如下: (1)采购监检合格的锅炉产品,并经安装监检合格;
(2)办理利用记录证、依照规定配备锅炉平安治理人员、配备知足锅炉运行需要的持证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水处置作业人员、成立锅炉平安技术档案、健全各项利用治理制度并实施;
(3)增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觉排除隐患,弄好锅炉水(介)质处置,保证锅
炉平安运行;
(4)按时申报按期查验,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等。 利用记录
锅炉的利用单位,在锅炉投入利用前或投入利用后30日内,应当依照规定逐台办理利用记录。
锅炉操作人员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置作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能够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可是应当做立按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平安技术档案
利用单位应当逐台成立锅炉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利用记录表》、《特种设备利用记录证》; (2)锅炉的出厂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3)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化学清洗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4)水处置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及水(介)质处置相关记录和检测报告; (5)锅炉按期查验报告和按期自行检查记录; (6)锅炉日常利用状况记录;
(7)锅炉及其平安附件、平安爱惜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校验报告、实验记录及日常保护保养记录;
(8)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利用治理制度
锅炉利用治理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
(1)职位责任制,包括平安治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置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肯按时检查的内容、线路和记录的项目; (3)交交班制度,明确交交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交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预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式、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式;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和锅炉本体、平安
附件、平安爱惜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保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介)质治理制度,明确水(介)质按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平安治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避免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方法和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方法等;
(8)节能治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治理有关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 锅炉利用治理记录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单位锅炉利用情形成立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事故和交交班等记录。
平安运行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类检查,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上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峻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峻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峻超温、汽水质量严峻恶化等情形时,应当停止运行。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需要当即停止运行的情形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当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方法可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通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时; (4)给水泵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 (5)水位表、平安阀或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数失效时; (6)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平安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峻要挟锅炉平安运行时; (8)其他危及锅炉平安运行的异样情形时。 燃烧器利用与保护
燃烧器利用单位应当对燃烧器实施年度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包括燃烧器管路(含阀门)是不是密封、平安与操纵装置是不是齐全和完好、平安与操纵功能是不是缺失或失效、燃烧器运行是不是正常。
锅炉检修的平安要求
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需用能指示出隔间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靠得住地隔开;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需靠得住地隔间油、气的来源;
(2)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需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刻,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
(3)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必需进行通风,而且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靠得住隔间;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而利用电灯照明时,照明应当利用平安电压,禁止明火照明。
锅炉水(介)质处置
利用单位应当做好水(介)质处置工作,保证水汽或者有机热载体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无靠得住的水处置方法的锅炉不该当投入运行。
水处置系统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水处置设备及加药装置正常运行,能够持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纳必要的检测手腕监测水汽质量,能够及时发觉和排除平安隐患; (3)严格操纵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得回收进入锅炉。 锅炉排污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依照锅水水质确信排污方式及排污量,而且依照水质转变进行调整。蒸汽锅炉按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锅炉化学清洗
当锅炉结垢或者侵蚀量(有机热载体锅炉循环管路中产生油泥、油垢)达到必然程度时,锅炉利用单位应当邀请行业认可的化学清洗单位及时进行化学清洗。化学清洗进程应当同意特种设备查验机构监督查验。
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置设备停炉保养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置设备的防侵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锅炉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方法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
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置
锅炉利用单位发生锅炉事故,应当依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电站锅炉专门规定
8.17.1 电站锅炉平安技术档案
锅炉安装单位在整体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锅炉和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缝位置等技术资料移交给利用单位存入锅炉平安技术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做好管道和阀门的有关运行、查验、改造、修理和事故等记录。
8.17.2 电站锅炉燃料治理
电站锅炉利用单位应当增强燃料治理。锅炉燃用的煤质应当大体符合设计要求,燃料入炉前应当进行燃料分析,依照分析结果进行燃烧操纵与调整。燃用与设计误差较大煤质时,应当进行燃烧调整实验。
8.17.3 电站锅炉启动、停炉
(1)电站锅炉利用单位应当依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备结构特点或通过实验确信锅炉启动、停炉方式,而且绘制锅炉操纵(启、停)曲线;
(2)电站锅炉启动初期应当操纵锅炉燃料量、炉膛出口烟温,使升温、升压进程符合启动曲线,锅炉启停进程中应当专门注意锅炉各部位的膨胀情形,做好膨胀指示记录,各部位应当均匀膨胀,而且应当注意监控锅筒壁温差;
(3)电站锅炉停炉的降温降压进程应当符合停炉曲线要求,熄火后的通风和放水,应当幸免使受压部件快速冷却;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低至大气压力和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应当对锅炉进行周密监控。
8.17.4 电站锅炉当即停止向炉膛输送燃料的情形
电站锅炉运行中碰到以下情形时,应当停止向炉膛输送燃料: (1)锅炉严峻缺水时; (2)锅炉严峻满水时; (3)直流锅炉断水时;
(4)锅水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平安运行时; (5)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时;
(6)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主给水管和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时; (7)再热器蒸汽中断(制造单位有规定者除外)时; (8)炉膛熄火时;
(9)燃油(气)锅炉油(气)压力严峻下降时; (10)平安阀全数失效或锅炉超压时;
(11)热工仪表失效、操纵电(气)源中断,无法监视、调整要紧运行参数时; (12)严峻危及人身和设备平安和制造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8.17.5 锅炉水汽质量异样处置
锅炉水汽质量异样时,应当依照相关标准规定做好异样情形处置并且记录,尽快查明缘故,排除缺点,恢复正常。若是不能恢复而且要挟设备平安时,应当当即采取方法,直至停止运行。
8.17.6 锅炉检修的化学检查
锅炉利用单位在锅炉检修时的化学检查,应当依照相关标准规定对省煤器、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件的侵蚀、结垢、积盐等情形进行检查和评判。
9 检 验
大体要求
9.1.1 设计文件审查
锅炉设计文件审查,是在锅炉制造单位设计完成的基础上,对锅炉设计文件是不是知足本规程要求进行的符合性审查。锅炉设计文件审查,能够由设计审查机构进行,也能够由制造监督查验机构进行。
9.1.2 型式实验
燃油(气)燃烧器和有机热载体应当经型式实验合格后才能利用。型式实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型式实验机构进行。
9.1.3 监督查验
监督查验(包括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监督查验),是监督查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依照本规程要求,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进程进行的符合性监督抽查。经监督查验合格后,监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查验证书(化学清洗出具监督查验报告)。
9.1.4 锅炉按期查验
锅炉按期查验,是对在用锅炉当前平安状况是不是知足本规程要求进行的符合性检查,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查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查验和水(耐)压实验。
设计文件审查
9.2.1 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通过锅炉设计文件审查,审查项目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审查机构或者制造监督查验机构应当在要紧设计文件上加盖锅炉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并出具锅炉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9.2.2 设计文件审查特殊情形
锅炉要紧受压元件设计图纸修改后, 应当对锅炉设计文件从头进行审查。 9.2.3 锅炉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1)设计依据;
(2)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材料和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的选用;
(3)受压元件的结构形式和尺寸、要紧受压元件的连接、管孔布置、焊缝布置、门孔布置等;
(4)锅炉设计中的要紧技术要求,包括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置、水(耐)压实验等;
(5)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铸铁锅炉除外)、平安阀排放量计算书、热力计算书、水循环计算书、烟风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6)平安附件和仪表的设置、选用和平安爱惜装置的装设等; (7)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支承、悬挂、膨胀等结构设计; (8)锅炉设计说明书和安装利用说明书;
(9)关于有机热载体锅炉,还应当包括有机热载体介质的选择和利用条件、最高液膜温度计算书和最小限制流速计算书或者汇总表;
(10)关于铸铁锅炉,还应当现场监督锅片或锅炉的冷态爆破实验和审查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报告。
燃油(气)体燃烧器型式实验 9.3.1 型式实验要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燃烧器,应当进行型式实验: (1)新设计的燃烧器;
(2)燃烧器利用燃料类别或者燃烧器结构及程序操纵方式发生转变时; (3)燃烧器型式实验超过4年的。
9.3.2 型式实验内容
燃烧器的型式实验的内容包括平安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平安性能实验和运行性能实验,其要紧项目如下:
(1)大体平安要求检查,包括结构与设计检查、平安与操纵装置检查和技术文件与铭牌检查;
(2)平安性能实验,包括气密性(对燃气燃烧器)、平安时刻(点火平安时刻和熄火平安时刻)、前吹扫时刻与风量、点火热功率、火焰稳固性、电压改变、耐热性能、部件表面温度等项目的实验、测试和测量;
(3)运行性能实验,包括燃烧器输出热功率范围测试和运行状态下的燃烧产物排放、噪声测试,工作曲线的测试。
9.3.3 型式实验报告和证书
型式实验终止后,型式实验机构应当出具实验报告。实验合格的燃烧器还应当出具型式实验证书。燃烧器供给商应提供有效的燃烧器型式实验证书。
有机热载体型式实验 9.4.1 型式实验要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机热载体,应当进行型式实验: (1)新研制的产品投入市场前; (2)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发生转变时;
(3)出厂批次查验或周期查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查验结果有较大不同时; (4)正常生产时刻达四年时; (5)停产一年以上,恢复活产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查验要求时。 9.4.2 型式实验内容
有机热载体型式实验包括L-QB 、L-QC 和L-QD类用于间接式传热系统的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的型式实验的内容包括平安性能实验、侵蚀性能实验和物性实验,其要紧实验内容如下:
(1)平安性能实验,包括热稳固性、热氧化安宁性、自燃点、闪点、馏程、沸程(气相);
(2)侵蚀性能实验,包括硫含量、氯含量、酸值、铜片侵蚀、水分含量、水溶性酸碱;
(3)物性实验,包括密度、运动粘度。
9.4.3 型式实验报告
型式实验终止后,型式实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实验报告。有机热载体的生产商或供给商应提供有效的有机热载体的型式实验报告。
监督检验
9.5.1 监督检验申请
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施工前,受检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监督查验资质的监检机构申请实施监督查验, 监检机构同意约请后,应当及时开展监督查验。
9.5.2 监督查验要求
查验人员应当对锅炉逐台(关于D级锅炉制造,能够按生产批号)进行监督查验;发觉一样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查验联络单;发觉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锅炉平安性能存在严峻问题时,监检机构应当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查验意见通知书,并且抄报本地质监部门(受检单位为境外企业时,抄报国家质检总局)。
9.5.3 监督查验项目
锅炉产品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查验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 (1)A类,是对锅炉平安性能有重大阻碍的关键项目,查验人员应当确认符合要求后,受检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2)B类,是对锅炉平安性能有较大阻碍的重点项目,查验人员应当对该项施工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3)C类,是对锅炉平安性能有阻碍的监督查验项目,查验人员应当对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资料审查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制造监督查验内容
制造监督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对锅炉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和锅炉制造进程中涉及平安性能的项目的监督抽查。监检机构应依照受检锅炉的制造进程,确信相应的查验方案。
制造单位资源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的抽查
(1)受检单位资源条件,包括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配置和受压元件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形、合格分包方和供方名单和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
(2)每一年至少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和资源条件转变情形进行一次检查。
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审查
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和相关设计变更资料、制造工艺文件、查验检测工艺文件、水(耐)压实验方案等。
锅炉产品制造进程监督查验
在审查受检单位自检记录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制造进程监督抽查。附件C为锅炉产品制造进程监督查验通用要求,监检机构依照受检锅炉的实际情形,能够适当进行调整,而且结合抽查项目,检查针对受检锅炉制造进程的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
(1)要紧受压元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验收资料、材料代用资料以及材料治理情形;
(2)受压元件相关制造工艺的执行情形、记录和质量; (3)焊接试件的加工情形、实验记录或报告;
(4)受压元件热处置、无损检测和成型质量的检测情形、记录和质量; (5)水(耐)压实验; (6)平安附件和仪表;
(7)锅炉出厂资料、燃油(气)燃烧器型式实验证书和产品铭牌。 安装监督查验内容
锅炉安装监督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对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和锅炉安装进程中涉及平安性能的项目的监督抽查。监检机构应当依照具体的安装进程,确信相应的监督查验方案。
安装现场资源条件的抽查
(1)受检单位资源条件,包括锅炉安装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配置和受压元件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形、合格分包方和供方名单和与锅炉安装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
(2)锅炉出厂资料、制造监督查验证书、平安附件和仪表质量证明文件、燃油(气)燃烧器型式实验合格证书、有机热载体型式实验报告、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等。
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审查
审查相关设计变更资料、安装工艺文件、查验检测工艺文件、水(耐)压实验
方案等。
产品实物的抽查
依照锅炉产品出厂资料,对锅炉产品实物进行抽查。对有机热载体锅炉,还应当进行有机热载体验证查验。
安装进程监督查验
在审查受检单位自检记录的基础上,对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抽查。附件D、附件E为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通用要求,监检机构依照受检锅炉的实际情形,能够适当进行调整,而且结合抽查项目,检查针对受检锅炉安装进程的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
组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应当在束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项目的基础上,参照散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项目,增加相应项目。监督查验项目要紧包括:
(1)锅炉基础验收资料;
(2)锅炉钢结构质量证明和锅炉钢结构安装工艺的执行情形、记录和质量; (3)要紧受压元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验收资料、材料代用资料和材料治理情形;
(4)受压元件及其附件和相关的支吊、膨胀装置等安装工艺的执行情形、记录和质量;
(5)受压元件热处置、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成型质量的检测情形、记录和质量;
(6)炉膛门、孔、密封部件和防爆门的安装记录和质量; (7)水(耐)压实验;
(8)炉墙、保温和防腐施工记录及质量;
(9)平安附件和仪表的检定、校准证书和爱惜装置的功能实验记录; (10)锅炉水处置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查验报告和水汽质量化验记录(超高压及以下锅炉还应当抽样检测水汽质量);
(11)调试情形,包括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报告,烘炉记录,验收报告和质量,管道的冲洗和吹洗记录,平安阀整定报告,整套启动试运行时期锅炉相关验收签证等;
(12)参照本规程按期查验中外部查验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 (13)锅炉安装完工资料。
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查验内容
(1)审核锅炉改造方案和重大修理技术要求是不是知足本规程第7章要求; (2)监督查验内容参照本章安装监督查验相关要求执行。
化学清洗监督查验内容
化学清洗监督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对化学清洗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形和化学清洗进程中涉及平安性能的项目的监督抽查,要紧包括以下方面:
(1)化学清洗方案、缓蚀剂性能测试报告、垢样分析及溶垢实验报告、侵蚀指示片测量数据和悬挂位置、监视管的安装、清洗循环系统及节流装置等;
(2)化学清洗参数操纵和化验记录、加温方式和温度操纵等;
(3)锅炉清洗除垢率、侵蚀速度及侵蚀总量、钝化成效、金属表面状况(是不是有点蚀、镀铜、过洗)及脱落垢渣清除情形等;
(4)关于有机热载体锅炉,还应包括残余的油泥、结焦物和垢渣等杂质的清除情形。
按期查验
锅炉按期查验,包括外部查验、内部查验和)水(耐)压实验。 按期查验申请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按期查验工作,而且在查验前1个月向查验机构提出按期查验申请,查验机构同意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查验。
9.6.2 按期查验周期
(1)外部查验,每一年进行一次;
(2)内部查验,一样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样每3年~6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内部查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能够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3)水(耐)压实验,查验人员或利用单位对设备平安状况有疑心时,应当进行水(耐)压实验;因结构缘故无法进行内部查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实验;
(4)查验单位或者利用单位对锅炉平安状况有疑心时,能够缩短查验周期; (5)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缘故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查验时,利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平安运行(或停用)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单位要紧负责人审批后,能够适当延期安排内部查验,一样不该当超过1年并且
不得持续延期,不能按期安排内部查验的利用单位应当向锅炉利用记录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方法和下次内部查验的期限。
9.6.3 按期查验特殊情形
除正常的按期查验之外,锅炉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也应当进行内部查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9.6.4 按期查验项目的顺序
外部查验、内部查验和水(耐)压实验在同一年进行时,一样第一进行内部查验,然后再进行水(耐)压实验,外部查验。
9.6.5 按期查验前的预备工作
(1)应当审查锅炉的平安技术档案和相关技术资料;
(2)查验机构应当编制查验方案,关于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还应当依照受检锅炉的实际情形逐台编制专用查验方案;
(3)进入锅炉内进行查验工作前,查验人员应当通知锅炉利用单位做好查验前的预备工作,预备工作应当知足本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4)锅炉利用单位应当依照查验工作的需要进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9.6.6 锅炉外部查验机会
锅炉外部查验可能阻碍锅炉正常运行,查验机构应当事前同利用单位协商查验时刻,在利用单位的运行操作配合下进行,而且不该当危及锅炉平安运行。
9.6.7 缺点处置大体原那么
关于查验进程中发觉的缺点,应当依照合于利用的原那么进行处置: (1)对缺点进行分析,明确缺点的性质,存在的位置和对锅炉平安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信是不是需要对缺点进行排除处置;
(2)关于重大缺点的处置,利用单位应当采纳组织进行平安评定或论证等方式确信缺点的处置方式;若是需要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应当依照本规程第5章有关规定进行。
9.6.8 外部、内部查验查验结论
现场查验工作完成后,查验机构应当依照查验情形,结合利用单位对发觉问题的处置或整改情形,做出以下查验结论,并出具报告:
(1)符合要求,未发觉阻碍锅炉平安运行的问题或对发觉的问题整改合格; (2)大体符合要求,发觉存在阻碍锅炉平安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
行、缩短查验周期或对要紧问题增强监控等有效方法;
(3)不符合要求,发觉存在阻碍锅炉平安运行的问题,未对发觉的问题整改合格或未采取有效方法。
9.6.9 水压实验结论
(1)合格,符合本规程4.5.6.4的要求; (2)不合格,不符合本规程4.5.6.4的要求。 9.6.10 锅炉内部查验内容 9.6.10.1 一样要求
锅炉内部查验应当依照锅炉要紧部件所处的位置和工作状况及其可能产生的缺点,采纳相应的检查方式,如宏观检查、厚度测量、无损检测、金相检测、硬度检测、割管力学性能实验、内窥镜检测、强度校核、侵蚀产物及垢样分析等。查验内容一样应当包括:
(1)检查上次查验发觉问题的整改情形和留存缺点的状况;
(2)抽查受压元件及其内部装置的外观质量,结焦、侵蚀、磨损、变形、超温、膨胀情形和内部堵塞、有机热载体的积碳和结焦情形等;
(3)抽查燃烧室、燃烧设备、吹灰器、烟道等附属设备外观质量、阻流情形、积灰情形、壁厚减薄情形、变形情形和泄漏情形等;
(4)抽查要紧承载、支吊、固定件的外观质量、受力情形、变形情形和锅炉的膨胀情形;
(5)抽查炉墙、保温、密封结构和内部耐火层的外观质量。 9.6.10.2 第一次内部查验的特殊要求
第一次内部查验时,还应当对以下情形进行检查: (1)锅炉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形、膨胀和谐情形; (2)制造、安装进程中遗留缺点的转变情形;
(3)当运行与设计存在不同时,锅炉的实际运行状况。 9.6.10.3 电站锅炉特殊情形
关于启停频繁的电站锅炉和运行时刻超过10万小时的电站锅炉,应当依如实际工况和要紧失效模式适当增加查验项目及查验内容。
9.6.11 锅炉外部查验内容
(1)检查上次查验发觉问题的整改情形; (2)检查锅炉利用记录及其作业人员资格;
(3)抽查锅炉利用治理制度及其执行见证资料;
(4)抽查锅炉本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可见部位平安状况及附属设备运转情形; (5)抽查锅炉平安附件和仪表、平安爱惜装置的运行情形,并且进行功能实验;
(6)抽查水处置设备(系统)运行记录、水汽质量化验记录及水(介)质查验检测报告(A级超高压及以下锅炉还应当抽样检测水汽质量或有机热载体质量);
(7)抽查锅炉操作空间平安状况,要紧包括平安通道、巡回检查通道、照明设施、事故操纵电源和事故照明电源、繁重结构等;
(8)审查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其演练记录。 9.6.12 水(耐)压实验查验内容 9.6.12.1 一样要求
水压实验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有机热载体锅炉耐压实验应当符合本规程第11章有关规定。
9.6.12.2 实验压力
当实际利用的最高工作压力低于锅炉额定工作压力时,能够依照锅炉利用单位提供的最高工作压力确信实验压力;当锅炉利用单位需要提高锅炉利用压力(但不该当超过额定工作压力)时,应当依照提高后的工作压力从头确信实验压力进行水(耐)压实验。
9.6.12.3 水(耐)压实验查验内容
(1)检查水(耐)压实验设备的压力测量装置的量程、精度及校验情形; (2)检查水(耐)压实验条件,平安防护情形,审查实验用水(介)质情形; (3)现场监督水(耐)压实验,检查升(降)压速度、实验压力、保压时刻,在工作压力下检查受压元件有无变形及泄漏情形。
10 热水锅炉及系统
设计
(1)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当不低于额定出口水温加20℃相对应的饱和压力; (2)锅炉的结构应当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应当取得靠得住冷却而且能够避免汽化;
(3)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设计、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方法解决管板裂纹或泄漏和锅壳鼓包等问题。
排放装置
(1)锅炉的出水管一样设在锅炉最高处,在出水阀前出水管的最高处应当装设集气装置,每一个回路的最高处和锅筒(锅壳)最高处或出水管上都应当装设公称通径不小于20mm的排气阀,各回路最高处的排气管宜采纳集中排列方式;
(2)锅筒(锅壳)最高处或出水管上应当装设泄放管,其内径应当依照锅炉的额定热功率确信,而且不小于25mm;泄放管上应当装设泄放阀,锅炉正常运行时,泄放阀处于关闭状态;装设泄放阀的锅炉,其锅筒(锅壳)或出水管上能够不装设排气阀;
(3)锅筒(锅壳)及每一个循环回路下集箱的最低处应当装设排污阀或放水阀。 爱惜装置
B级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C级锅炉,应当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爱惜装置;
(1)层燃锅炉应当装设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超过了规定值和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能够自动切断鼓、引风的装置;
(2)室燃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升精湛过了规定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备用泵无法正常启动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
热水系统
热水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GB 50041《锅炉房设计标准》的规定,而且知足以下要求:
(1)在热水系统的最高处和容易集气的位置应当装设集气装置,最低位置应当装设放水装置;
(2)热水系统应当有靠得住的定压方法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
(3)热水系统应当装设自动补给水装置,而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址装设手动操纵补给水装置;
(4)强制循环热水系统至少有2台循环水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总流量应当知足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
(5)在循环水泵前后管路之间应当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或采取其他避免突然停泵发生水击的方法;
(6)热水系统的回水干管上应当装设除污器,除污器应当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而且应按期清理。
利用
10.5.1 锅炉运行顺序
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当先开动循环水泵,待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正常后,锅炉才能投入运行。锅炉停止运行时不该当当即停泵,待锅炉出口水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若是锅炉发生汽化需要从头启动时,启动前应当先放汽补水,然后再启动循环水泵。
10.5.2 停电爱惜
锅炉利用单位应当制定突然停电时避免锅水汽化的爱惜方法。 10.5.3 锅炉排污
锅炉排污的时刻距离及排污量应当依照运行情形及水质化验报告确信。排污时应当监视锅炉压力以避免产生汽化。
10.5.4 锅炉需要当即停炉的情形
锅炉运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当即停炉:
(1)水循环不良,或锅炉出口水温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对应的饱和温度之差小于20℃;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操纵; (3)循环水泵或补水泵全数失效;
(4)补水泵不断给系统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5)压力表或平安阀全数失效;
(6)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平安;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峻要挟锅炉平安运行; (8)其他危及锅炉平安运行的异样情形。
11 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有机热载体
11.1.1 最高许诺利用温度和产品型式实验
有机热载体产品的最高许诺利用温度应当依据其热稳固性确信,其热稳固性
应当依照GB/T 23800《有机热载体热稳固性测定法》规定的方式测定。
有机热载体产品应当通过产品型式实验, 其质量符合GB 23971《有机热载体》的规定。
11.1.2 选择和利用条件
有机热载体产品的选择和利用应当符合GB 24747《有机热载体平安技术条件》的规定。查验机构应当对在用有机热载体每一年取样查验一次。
11.1.3 不同有机热载体的混合利用
不同化学组成的气相有机热载体不该当混合利用,气相有机热载体不该当与液相有机热载体混合利用,不同化学组成的液相有机热载体混合利用应当符合GB 24747《有机热载体平安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11.1.4 最高工作温度
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不该当高于其自燃点温度,而且至少低于其最高许诺利用温度10℃,电加热锅炉、燃煤锅炉或炉膛辐射受热面平均热流密度大于m2的锅炉,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应当低于其最高许诺利用温度20℃。
11.1.5 最高许诺液膜温度
有机热载体的最高许诺利用温度小于或等于320℃时,其最高许诺液膜温度应当不高于最高许诺利用温度加20℃。有机热载体的最高许诺利用温度高于320℃时,其最高许诺液膜温度应当不高于最高许诺利用温度加30℃。
11.1.6 出厂资料
有机热载体供给商应当提供其产品与锅炉运行平安相关的物理特性和化学性质的详细数据,并且提供有机热载体产品的化学品平安利用说明书和型式实验报告。
锅炉
11.2.1 锅炉及其附属容器的设计压力
(1)锅炉的设计计算压力取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加,而且关于火焰加热的锅炉,其设计计算压力应当不低于;关于电加热及余(废)热锅炉,其设计计算压力应当不低于;
(2)有机热载体系统中的非承压容器的最小设计计算压力应当为,承压容器的设计计算压力至少为其额定工作压力加。
11.2.2 利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强制循环液相锅炉工作压力
强制循环液相锅炉利用气相有机热载体时,其工作压力应当高于其最高工作
温度加20℃条件下对应的有机热载体饱和压力。
11.2.3 电加热锅炉的电加热器
电加热器所用电热元件的金属护套表面最大热流密度一样不超过m2。关于管道式电加热器所用电热元件,在保证低温启动平安的条件下,其金属护套表面最大热流密度能够适当提高。
11.2.4 锅炉的计算最高液膜温度
锅炉的计算最高液膜温度不该当超过所选用有机热载体的最高许诺液膜温度。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在锅炉出厂资料中提供锅炉最高液膜温度和最小限制流速的计算书。
11.2.5 自然循环气相锅炉的有机热载体容量
自然循环气相系统中利用的锅炉,设计时应当保证锅筒最低液位以上可供蒸发的有机热载体容量能够知足该系统的气相空间充满蒸气。
11.2.6 耐压实验和气密性实验
(1)束装出厂的锅炉、锅炉部件和现场组(安)装完成后的锅炉,应当依照倍的工作压力进行液压实验,或依照设计图样的规定进行气压实验;采纳液压实验的气相锅炉还应当依照工作压力进行气密性实验;
(2)锅炉的气压实验和气密性实验应当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技术要求;
(3)液压实验应当采纳有机热载体或水为实验介质,气压(密)实验所用气体应当为干燥、干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采纳有机热载体为实验介质时,液压实验前应当先进行气密性实验;采纳水为实验介质时,水压实验完成后应当将设备中的水排净,而且利用紧缩空气将内部吹干。
平安附件和仪表 11.3.1 平安阀设置 11.3.1.1 气相锅炉及系统
(1)自然循环气相系统至少装设两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平安阀,一个安装在锅炉的气相空间上方,另一个安装在系统上部的用热设备上或供气母管上;
(2)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的闪蒸罐和冷凝液罐上应当装设平安阀,额定热功率大于的闪蒸罐上应当装设两个平安阀;
(3)气相系统的平安阀与锅炉或管线连接的短管上应当串联一个爆破片,平安阀和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不小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爆破片与锅炉或管线连接
的短管上应当装设一个截止阀,在锅炉运行时截止阀应当处于锁开位置。
11.3.1.2 液相锅炉及系统
(1)液相锅炉应当在锅炉入口和出口切断阀之间装设平安阀;
(2)当液相锅炉与膨胀罐相通,而且二者之间的联通管线上没有阀门时,锅炉本体上能够不装设平安阀;
(3)闭式膨胀罐上应当装设平安阀;闭式膨胀罐与闭式储罐之间装设有溢流管时,平安阀能够装设在闭式储罐上。
11.3.2 平安泄压装置
闭式低位储罐上应当装设平安泄压装置。 11.3.3 压力测量装置
气相锅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锅炉进出口管道、循环泵及过滤器进出口、受压部件和调剂操纵阀前后应当装设压力表。压力表存液弯管的上方应当安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11.3.4 液位测量装置
(1)锅筒、闪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胀罐等有液面的部件上应当各自装设独立的一套直读式液位计和一套自动液位检测仪;
(2)有机热载体储罐需要装设一套直读式液位计;
(3)直读式液位计应当采纳板式液位计,不该当采纳玻璃管式液位计。 11.3.5 温度测量装置
锅炉进出口和系统的闪蒸罐、冷凝液罐、膨胀罐和储罐上应当装设有机热载体温度测量装置。
11.3.6 平安爱惜装置 11.3.6.1 大体要求
锅炉和系统的平安爱惜装置应当依照其供热能力、所利用有机热载体种类及其特性、燃料种类和操作条件的不同,依照保证平安运行的原那么进行设置。锅炉及系统内气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1m3及液相有机热载体总注入量大于5m3时,应当依照本规程11.3.6.2~的要求装设平安爱惜装置。
11.3.6.2 炉膛灭火装置
火焰加热锅炉的炉膛应当装设惰性气体灭火装置。 11.3.6.3 系统报警装置
(1)自然循环气相锅炉应当装设高液位和低液位报警装置,其蒸气出口处应当
装设超压报警装置;
(2)液相强制循环锅炉的出口处应当装设有机热载体的低流量、超温和超压报警装置,利用气相有机热载体时还应当装设低压报警装置;
(3)火焰加热锅炉应当装设出口烟气超温报警装置;
(4)闪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胀罐应当装设高液位和低液位报警装置,闪蒸罐、冷凝液罐和闭式膨胀罐还应当装设超压报警装置;
(5)膨胀罐的压力泄放装置、快速排放阀和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应当装设动作报警装置。
11.3.6.4 加热装置联锁爱惜
系统内的联锁爱惜装置,应当在以下情形时能够切断加热装置,而且发出报警:
(1)气相系统内的蒸发容器、冷凝液罐和液相系统内膨胀罐的液位下降到设定限制位置时;
(2)气相锅炉出口压力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3)液相锅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4)并联炉管数大于或等于5根的液相锅炉,在热负荷最高区域的炉管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5)液相强制循环锅炉有机热载体流量低于设定限制值时; (6)火焰加热锅炉出口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时;
(7)膨胀罐的压力泄放装置、快速排放阀或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时; (8)运行系统主装置联锁停运时。 11.3.6.5 系统联锁爱惜
有机热载体系统的联锁爱惜装置,应当在以下情形时能够切断加热装置和循环泵,而且发出报警:
(1)锅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超过设定限制值和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二者同时发生时;
(2)膨胀罐的低液位报警和快速排放阀或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报警二者同时发生时;
(3)全系统紧急停运时。
11.3.6.6 液相系统的流量操纵阀
液相有机热载体系统的供给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应当装设一个自动流量操
纵阀或压差释放阀。
辅助设备及系统 11.4.1 大体要求
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操作,应当幸免和避免系统中有机热载体发生超温、氧化、污染和泄漏。
11.4.2 系统的设计
系统的设计型式应当依照所选用的有机热载体的特性和最高工作温度及系统运行方式确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系统应当设计为闭式循环系统:
(1)利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系统;
(2)利用属危险化学品的有机热载体的系统;
(3)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所选用有机热载体的常压下初馏点,或在最高工作温度下有机热载体的蒸气压高于的系统;
(4)一次性注入有机热载体数量大于10m3的系统; (5)供热负荷及工作温度频繁转变的系统。 11.4.3 材料
系统内的受压元件、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应当知足其最高工作温度的要求,而且不该当采纳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11.4.4 管件和阀门
(1)液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应当不小于,气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小于,系统内宜利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操纵阀;
(2)系统内的管道、阀门和管件连接一样应当采纳焊接方式,管道的焊接应当利用气体爱惜焊打底;采纳法兰连接方式时,应被选用突面、凹凸面法兰或榫槽面法兰,其垫片应当采纳金属网增强的石墨垫片或金属缠绕的石墨复合垫片;除仪器仪表用螺纹连接之外,系统内不该当采纳螺纹连接。
11.4.5 循环泵
11.4.5.1 循环泵的选用
(1)液相传热系统和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至少应当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及冷凝液供给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循环泵或供给泵的总流量应当能够知足该系统最大负荷运行的要求;当热功率小于的电加热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配备有靠得住的温度联锁爱惜装置时,该液相传热系统能够只安装一台电动循环泵;
(2)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当保证通过锅炉的有机热载体最低流量不低于锅炉许诺的最小体积流量;
(3)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常压下初馏点的系统能够采纳带有延伸冷却段的泵;
(4)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其常压下初馏点的系统,泵的轴承或轴封应当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而且设置一个报警装置,当循环泵的冷却系统故障时,该报警装置能够动作;
(5)利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系统应当利用屏蔽泵、电磁耦合泵等没有轴封的泵。
11.4.5.2 循环泵的供电
为避免突然停电致使的循环泵停止运转后锅炉内有机热载体过度温升,炉体蓄热量较大的锅炉宜采取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或采纳其他方法。
11.4.5.3 过滤器
循环泵的入口处应当装设可拆换滤网的过滤器。在液相传热系统内宜装设一个旁路精细过滤器。
11.4.6 介质排放与搜集
锅炉及系统的平安装置排放出的介质应当合理搜集回收,不得直接对外排放。所搜集的介质未通过处置不该当再次利用。
11.4.7 液相系统膨胀罐
液相系统应当设置膨胀罐。膨胀罐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膨胀罐设置在锅炉正上方时, 膨胀罐与锅炉之间需要采取有效隔离方法; (2)采纳惰性气体爱惜的闭式膨胀罐需要设置定压装置,若是闭式膨胀罐中气体的最高压力不超过,能够采纳液封的方式限制其超压;开式膨胀罐需要设置放空管,放空管的尺寸符合表11-1的规定;
(3)膨胀罐的调剂容积不小于系统中有机热载体从环境温度升至最高工作温度时因受热膨胀而增加容积的倍;
(4)采纳高位膨胀罐和低位容器一起容纳整个系统有机热载体的膨胀量时,高位膨胀罐上设置液位自动操纵装置和溢流管,溢流管上不装设阀门,其尺寸符合表11-1的规定;
(5)与膨胀罐连接的膨胀管中,至少有一根膨胀管上不装设阀门,其管径不小于表11-1中规定的尺寸;
(6)关于容积大于或等于20m3的膨胀罐,设置一个独立的快速排放阀,或在其内部气相和液相的空间别离设置膨胀管线,其中液相膨胀管线上设置一个快速切断阀。
表11-1 膨胀罐的膨胀管、溢流管、排放管和放空管尺寸
系统内锅炉装机总功率 (MW),≤ 20 25 25 32 32 40 40 50 50 65 65 12 24 35 50 65 80 100 膨胀及溢流管公称尺寸 15 DN(mm) 排放及放空管公称尺寸 20 DN(mm)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11.4.8 有机热载体储罐
有机热载体容积超过1m3的系统应当设置储罐,用于系统内有机热载体的排放。储罐的容积应当能够容纳系统中最大被隔离部份的有机热载体量和系统所需要的适当补充储蓄量。
11.4.9 取样冷却器
系统至少应当设置一个非水冷却的有机热载体取样冷却器。液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循环泵进出口之间或有机热载体供给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气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锅炉循环泵的进出口之间。
利用治理
11.5.1 有机热载体脱气和脱水
(1)锅炉冷态启动时,当系统循环升温至适合温度,应当对有机热载体进行脱气和脱水操作;
(2)系统内在实际运行温度情形下,在用有机热载体中低沸点物质达到5%以上时,应当采取适当方法进行脱气操作,而且将其冷凝物平安搜集。
11.5.2 系统的有机热载体补充
锅炉正常运行进程中系统需要补充有机热载体时,应当将该冷态有机热载体第一注入膨胀罐,然后通过膨胀罐将有机热载体间接注入系统主循环回路。
11.5.3 锅炉和系统的保护及修理
(1)系统检修时,循环系统内组件的焊接应当在易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物被惰性气体完全吹扫后进行;在整个焊接进程中,吹扫操作应当持续进行;
(2)系统中被有机热载体浸润过的保温材料不该当继续利用;已经发生燃烧的
保温层不该当当即打开,必需在保温层被充分冷却后再将其拆除改换。
12 铸铁锅炉
许诺利用范围
(1)额定工作压力为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温度低于120℃而且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的热水锅炉。 材料
(1)铸铁锅炉应当采纳牌号不低于GB 9439《灰铸铁件》规定的HT 150的灰铸铁制造;
(2)受压铸件不该当有裂纹、穿透性气孔、缩孔、缩松、未浇足、冷隔等铸造缺点;
(3)铸铁锅炉中钢制受压元件、紧固拉杆应当符合本规程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 设计
12.3.1 大体要求
(1)铸铁热水锅炉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当不低于额定出水温度加40℃对应的饱和压力;
(2)锅炉的结构应当是组合式的,锅片之间连接处应当靠得住地密封;锅片的最小壁厚一样不小于5mm,锅片之间的紧固拉杆直径一样不小于10mm;
(3)锅炉下部容易积垢的部位应当设置内径不小于25mm的清洗孔。 12.3.2 冷态爆破验证实验 12.3.2.1 实施验证实验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锅片或锅炉的冷态爆破验证实验,而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单位现场进行见证:
(1)采纳新锅片结构的; (2)改变锅片材料牌号的;
(3)上次冷态爆破验证实验合格后,超过5年的。 12.3.2.2 锅片爆破实验数量
锅片的爆破实验应当取同规格的3片锅片进行实验。锅炉的爆破实验应当取锅炉前部、中部、后部各3片锅片进行实验。
12.3.2.3 爆破实验压力
(1)蒸汽锅炉应当大于或等于;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时,爆破压力应当大于4p+;当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时,爆破压力应当大于p。
12.3.3 整体验证性水压实验
新设计的铸铁锅炉应当进行整体验证性水压实验,并且由具有资格的监检单位现场进行见证。保压时刻和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整体验证性水压实验压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蒸汽锅炉实验压力为;
(2)热水锅炉实验压力为2p,而且不小于。 制造
12.4.1 铸造工艺
制造单位应当制订并且实施通过验证的受压铸件的铸造工艺规程,受压铸件必需进行排除铸件内应力的处置,宜采纳退火热处置。
12.4.2 受压铸件力学性能查验
(1)受压铸件应当依照每一个铁水罐或每片锅片制取拉伸试样,试样浇注依照GB 9439《灰铸铁件》的规定进行,每罐或每片锅片应当带有3根试样,其中一根做试样,2根做复验试样;
(2)拉伸实验依照JB/T 7945《灰铸铁机械性能实验方式》的规定进行,试样的抗拉强度不低于所用铸铁牌号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为合格;若是第一根试样不合格,那么取另两根试样复验,若是该两根试样的实验均合格,那么该受压铸件拉伸实验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则该试样代表的锅片为不合格;
(3)关于同一炉持续浇注的受压铸件,若是最先和最后浇注的各一罐或各一片锅片其拉伸实验均合格,那么该炉其余受压铸件的拉伸实验能够免做,不然其余各罐或各片锅片均需要做拉伸实验。
12.4.3 锅片壁厚操纵
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方式操纵最小壁厚,对同批制造的锅片(同牌号、同结构型式、同铸造工艺)应当进行很多于20%的壁厚测量,而且很多于1片,锅片应当有测点图,每面至少应当对5个位置进行测厚。
12.4.4 水压实验
锅片毛坯件、机械加工后的锅片、修理后的锅片及其他受压铸件应当逐件进行水压实验。锅炉组装后应当整体进行水压实验,实验压力及保压时刻应当符合表12-1的规定,水压实验的方式和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表12-1 实验压力与保压时刻
名 称 水压试验压力(MPa) 蒸汽锅炉 不小于 受压铸件 2p,且不小于 热水锅炉 蒸汽锅炉 不小于 锅炉整体 p,且不小于 热水锅炉 12.4.5 受压铸件修补
受压铸件的辐射受热面上及应力集中区域内的缺点不该当采纳焊补的方式进行修理,受压铸件若是有裂纹、缩松或分散性夹砂(渣)缺点,不该当采纳焊补的方式进行修理。
查验
按期查验时的水压实验,依照制造进程中水压实验要求执行。
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min) 2 2 20 20 13 D级锅炉
大体要求
(1)热水锅炉的受压元(部)件能够采纳铝、铜合金和不锈钢材料,管子能够采纳焊接管,材料选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他锅炉用材料应当知足本规程第2章的规定;
(2)热水锅炉的锅筒(锅壳)、炉胆与相连接的封头、管板能够采纳插入式全焊透的T形连接结构;
(3)蒸汽锅炉的水容积应当通过计算,并且在设计图样上标明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
(4)锅筒(锅壳)、炉胆(顶)、管板(封头、下脚圈)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3mm;铝制锅炉锅筒(锅壳)或炉胆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4mm;锅炉焊缝减弱系数取0.8;
(5)锅炉禁止改造。 制造
(1)锅炉制造进程中能够不做产品焊接试件;
(2)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的蒸汽锅炉,在锅炉制造单位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能够不进行无损检测;
(3)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在锅炉显著位置标注“禁止超压、缺水运行”的平安警示;蒸汽锅炉铭牌上标明“利用年限不超过8年”;
(4)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告知利用单位利用平安注意事项与应急处置方法,并且对锅炉平安利用情形进行按期回访、检查,指导利用单位确保锅炉平安运行。
平安附件及仪表
13.3.1 蒸汽锅炉平安附件及仪表要求
(1)蒸汽锅炉本体上至少装设2个平安阀,贯流式锅炉能够只装设一个平安阀。平安阀的排放量依照本规程第5章要求进行计算,流道直径应当大于或等于10mm;
(2)锅炉至少装设一个压力表和水位计;
(3)锅炉应当装设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联锁爱惜装置,并且按期保护,确保灵敏、靠得住。
13.3.2 排污管与排污阀连接
锅炉排污管与排污阀能够采纳螺纹连接。 安装
(1)锅炉不需要安装告知,而且不实施安装监督查验;
(2)锅炉安装工作由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制造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和利用单位两边代表书面验收认可后,方可运行;
(3)锅炉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平安治理和应急处置培训,培训合格后出具书面证明。
利用
(1)锅炉不需要办理利用记录、不实行按期查验;锅炉的操作人员不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应当依照本规程的规定通过培训;
(2)锅炉利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锅炉利用说明操作锅炉,按期检查锅炉平安状况,及时发觉并排除平安隐患,确保锅炉平安运行。
14 附 那么
说明权限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说明。 实施时刻
本规程自2016年 月 日起实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2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规那么》(TSG G1001-2004)、《燃油(气)燃烧器平安技术规那么》(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实验规那么》(TSG ZB002-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那么》(TSG G5003-2008)、《 锅炉水(介)质处置监督治理规那么》(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置查验规那么》(TSG G5002-2010)《锅炉监督查验规那么》(TSG G7001-2015)、《锅炉按期查验规那么》(TSG G7002-2015)同时废止。
附件A
锅炉产品合格证
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制造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许可级别 产品型号 设备代码 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设备级别 制造日期: 年 月 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经过质量检验,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设计图样、相应技术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检验责任工程师(签章): 日期: 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 日期: 产品质量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格证包括所附的锅炉产品数据表,制造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将其信息输入特种设备的设备数据库。
附表a
锅炉产品数据表
编号:
设备类别 产品型号 设备代码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部件)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设备级别 t/h(MW) ℃ 设计设计文件鉴定日期 鉴定 鉴定机构名称 额定蒸发量(热功率) 额定工作温度 给水温度 锅炉本体水(油)容积 主要再热器进(出)口温参数 度 再热蒸汽流量 鉴定报告书编号 额定工作压力 设计热效率 额定出水(油)/回℃ 水(油)温度 整装锅炉本体液压L 试验介质/压力 再热器进(出)口压℃ 力 有机热载体锅炉气℃ 密试验介质/压力 MPa % ℃ MPa MPa MPa 燃烧方式 (层燃、室燃、流化床、其他) (油、气、煤、燃料(或者热源)种水煤浆、木材、类 生物质、电、余热、其他) 热处理 水(耐)压试验 压力MPa 制造单位 主要受压 部件 型号 制造监检情况 材料 壁厚 mm 规格 无损检测 方法 比温时间h 介质 例% 度℃ 数量 安全阀数据 监检机构 机构组织代码 机构核准证编号 注:本表的具体项目能够依照锅炉类别编制,要紧受压部件只填写锅筒(锅壳)、过热器出口集箱、启动分离器。其他有关数据应当在产品出厂资料其他要求的内容中提供。
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式
B1 编号大体方式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需具有其唯一性,由设备大体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中间不空格。
XXXX XXXXX XXXX XXXX 制造顺序号 制造年份 制造单位代号 设备大体代码
B2 编号含义 设备大体代码
依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承压蒸汽锅炉为“1100”、承压热水锅炉为“1200”、有机热载体锅炉为“1300”等。 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锅炉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10890-2012”,其中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10表示,单位顺序号为890,那么制造单位代号为“10890”;如由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其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23010-2012”,其中黑龙江行政区域代码用23表示,单位顺序号为10,那么制造单位代号为“23010”。
制造年份
制造产品制造的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制造的那么为“2012”。 制造顺序号
制造单位自行编排的产品顺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制造的某一品种的锅炉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89,那么编为“0089”。
若是制造顺序号超过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如制造产品的某一品种的锅炉的产品制造顺序号为10000或11000,那么制造顺序号为A000或B000,依此类推。
附件C
锅炉产品制造进程监督查验项目表
监督检验项目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质量证明 材料验收资料、材料代用资料、合金钢材料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 受压元件 通用要求 焊工施焊记录 焊工代号钢印、焊接接头外观质量、锅炉产品成型质量 焊接工艺执行情况,焊接材料的管理情况 热处理记录或者报告、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报告 焊缝的布置、坡口加工 锅筒、锅壳、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炉胆、管板、回燃室、冲天管、下脚圈、拉撑件 受压元件 专项要求 焊接试件数量、制作方法 焊接试样试验报告 几何尺寸、管孔开孔尺寸以及表面质量 内部装置安装记录 射线底片或者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至少抽查焊接接头数量的3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焊接接头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 水压试验 焊接试件数量、制作方法、焊接试样试验报告 管孔开孔尺寸以及表面质量 集箱[含分射线底片或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至少抽汽(水、油)查焊接接头数量的3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缸] 法),重点是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 水压试验,抽样数量不少于30% 集箱水压试验记录 几何尺寸以及外观质量 受热面管 射线底片(采用工业射线数字成像检测时,审查检测记录)或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至少抽查焊接接头数量的20%,重点是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 材料标记移植 类别 A C B C B B C B B A B C C A A B C A C B C 监督检验项目 受热面管子通球记录、水压试验记录 减温器、汽内部装置的装配 -汽热交换内部管子的监督检验项目参照受热面管要求进器 行,筒体的监督检验项目参照锅筒要求进行 射线底片或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至少抽查焊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 冷态爆破验证试验报告、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报告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现场见证文件 铸铁锅炉 铸造过程记录、受压铸件检查记录、受压铸件力学性能检验报附加要求 告、锅片以及其他受压铸件的水压试验记录 锅片以及其他受压铸件的水压试验 整装出厂锅炉的整体水(耐)压试验 安全附件和仪表装箱清单 出厂资料 锅炉铭牌 锅炉出厂资料、燃油(气)燃烧器产品型式试验证书(安装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除外)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锅炉范围内管道、主要连接管道 几何尺寸以及表面质量 类别 C B / B C C C B A C C C B 附件D
束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项目表
监督检验项目 锅炉安装锅炉基础验收资料、锅炉就位后本体水平度检查记录、可分基础 式省煤器的安装记录 主蒸汽管质量证明文件 道、主出水无损检测报告、射线底片或者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 管道和给水管道 管道支吊架、膨胀节、阀门、法兰等的安装质量 热水锅和有机载体锅定压及压装置装 炉热炉膨胀系统、泄放系统,储存系统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受泄压元件焊接接头检查记录以及外观质量 安类别 C C C B B 检查水(耐)压试验条件以及安全防护情况,审查试验用水水质分析报告(C级及以下锅炉除外)、有机热载体验证检验水(耐)压报告,现场监督水(耐)压试验,检查升(降)压速度、试验压试验 力、保压时间,检查在工作压力下受压元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的状况以及泄压后的状况 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记录以及水调试、试运汽质量化验记录 行 锅炉及安全附件和仪表调试记录或者报告 参照本规程定期检验中外部检验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
A C C B 附件E
散装锅炉安装进程监督查验项目表
监督检验项目 锅炉安装基锅炉基础沉降定期观测记录 础 锅炉钢结构质量证明文件、高强螺栓复验资料以及安装记录 锅炉钢结构 锅炉钢结构现场施焊记录、无损检测报告 锅炉大板梁挠度测量记录、钢结构安装验收资料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焊接材料以及外购件的管理情况 部件外观质量以及现场坡口加工质量 受压部件 通用要求 焊接施工过程中焊接工艺执行情况 施焊记录、热处理记录 安装焊接接头外观质量 安装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金相检测报告 锅筒、内部装置现场安装记录、内部清理记录、安装就位记汽水录、支撑以及悬吊装置安装记录、支座预留膨胀间隙(启动)测量记录、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 分离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每种部器、分件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5% 离器储射线底片或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至少抽查安水箱、装焊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集箱类点是焊接接头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件部位 [含减安装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 温器、分汽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的硬度检测,每种材质至(水、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10% 油)缸] 受热面膜式壁拼缝用材料检查记录,受热面管的组合记录、(包括安装记录以及管子通球记录 水冷受热面管排平整度、管子间距、胀接试验、胀接质量 壁、对胀管记录 流管束、过安装焊接接头射线底片或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类别 C C C C C B B B C B C C B C 受压部件 专项要求 C B C B C C 监督检验项目 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及其附件 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20%,重点是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 射线检测,每种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抽查比例至少1% 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每种部件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1% 受热面防磨装置、定位管卡等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 管道安装记录、支吊装置安装记录、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射线底片或数字式可记录超声检测记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 安装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每种管道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1%(A级锅炉) 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1% 安装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 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硬度检测,每种材质至少抽查安装焊接接头数量的10% 取样、疏(放)水和排气管道的安装布置 管道的安装、坡度设置 蒸汽吹灰系安全阀的校验报告 统 合金钢部件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报告 锅炉本体其炉膛门、孔、密封部件以及防爆门的安装记录 他装置 检查水(耐)压试验条件以及安全防护情况,审查试验用水水质分析报告(C级及以下锅炉除外)、有机热载体验证检验报告,水(耐)压试现场监督水(耐)压试验,抽查升(降)压速度、试验压力、保压验 时间,在工作压力下受压元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的状况以及泄压后的状况 炉墙、保温低温烘炉记录、锅炉本体以及管道保温外护层表面热态测温记以及防腐 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测量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证书等 安全附件和合金钢管子、管件和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安装焊仪表以及安接接头的热处理记录、无损检测记录或者报告 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排汽管、疏水管的结构和走向 水位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类别 B B B C C B B C B B B C C C 锅炉范围内管道、主要连接管道 A C C C B B 监督检验项目 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压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等的功能试验记录 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膨胀系统、泄放系统,储存系统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受压锅炉定压及元件焊接接头检测报告以及外观质量 泄压装置安装 锅炉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报告以及水汽质量化验记录(超高压及以下锅炉还应当抽样检测水汽质量) 调试情况 调试情况,包括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报告,烘炉记录,验收报告和质量,管道的冲洗和吹洗记录,安全阀整定报告,整套启动试运行阶段锅炉相关验收签证等 参照本规程定期检验中外部检验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 竣工资料
类别 C B B C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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