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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对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0-05-19

来源:知库网
独立董事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五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5月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以新建“扩大精密压铸制造能力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发表的意见

东山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通过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科技”)增资人民币7,400万元的方式实施“扩大精密压铸制造能力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7,391.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126.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1,265.71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400万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高于计划,因此上述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均使用募集资金。

我们认为:

东山精密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新建“扩大精密压铸制造能力工程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子公司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二、对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额度发表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5,882.38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扩大精密钣金制造能力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项目”两个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8,970

万元,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额为32,270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63,612.38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了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结合募投项目进展状况及短期内的发展计划,公司近期对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计划主要为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和归还已经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的银行敞口额度。公司拟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95,090,414.31元,分别归还银行贷款162,641,802.46元和归还已经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的银行敞口额度32,448,611.85元。公司同时承诺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超额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额度的议案。

三、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表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5,882.38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扩大精密钣金制造能力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原选址分别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和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8号公司厂区内,为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竣工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运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将其建设地址变更至苏州吴中区东山镇科技工业园(地块编号:2009—G—003号,公司于2010年5月7日竞拍成功),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河流;北至:

规划道路。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既节约公司办公成本,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受影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均未改变,不会对上述计划的项目建设造成影响。

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公开和诚信原则,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有利于对现有资源的整合,节约了投资成本,降低公司的营运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受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而言,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及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李增泉 郑 锋 王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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