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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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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规定,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我校实验情况和上级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是配合学校工作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所有学生、教师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的进步,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团委配合。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分班级干部、校级干部。

第六条 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学生会干部有:学生会、学生会副、文艺及副、学习及副、体育及副、生活及副、安全、车管、劳动、卫生及副

等。

第七条 班级干部分团支干部和班委干部。

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团小组组长等。

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卫生、(生活)委员、劳动委员、车管委员等。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

第 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富正义感、上进心。见到不良现象如打架斗殴等应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帮助改正。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老师的助手。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一般同学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应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校级干部中,若有学业成绩明显下降者,应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出先进青年的风采。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但在任期内一般不接受辞职。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工作的原则上互帮互助,为搞好学生工作共同努力。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职责有:

1.团委副:协助团委的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校团委的总体工作,在政治、思想、学习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在思想品德上起到模范作用,对团委的行为负责。

2.团委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工作和团的基础建设,开展新的发展工作等。

3.团委宣传委员:负责团的宣传工作,通过板报、刊物、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体和广大学生宣传各类团的知识、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4.学生会:组织、策划和协调学生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总体工作,在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并应起到模范作用,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对学生会负责。

5.学生会副:协助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指导一至二个部门的具体工作。

6.车管:负责全校自行车区域划分,自行车排放、自行车安全等。

7.学习:负责各项课外活动小组、学科竞赛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各附属部门,如英语俱乐部、棋社等的工作。

8.文艺:负责学生会文艺工作,组织、策划各项文艺活动,以自己的工作在校园中营造出浓厚的艺术氛围。

9.体育:负责各项体育竞赛的组织策划工作,协助学 校搞好校运会等大型体育活动,以达到丰富学校的课余活动、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目的。

10.生活:负责学生的生活,包括寝室管理,食堂管理的协调工作,及时代表同学向学校反映情况。

11.安全:协助教导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的职责有:

1.班长:组织班级重大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班委员会,了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全班同学的思想、学习、纪律等动态并做好相应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学。

2.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并指导二至三项具体工作的展开。

3.学习委员:负责掌握全班同学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情况,向老师提出教改意见。组织

各项班级学习活动。

4.文艺委员:负责文艺节目的排练工作,协助班长组织文艺活动等。

5.体育委员: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各项体育活动。

6.卫生(生活)委员:负责班级、寝室的卫生工作及同学的生活。

7.劳动委员:负责组织、安排全班同学的劳动。

8.车管委员:负责全班自行车按指定区域排放。及自行车安全。

9.团支部:负责全体同学包括和非的思想工作,应掌握各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团组织生活。

10.团支部副:协助团支部各项工作,并指导一项具体工作。

11.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新的发展工作,并协助做好组织生活和团徽佩带工作。

12.团支部宣传委员:协同班宣传委员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部分学习材料。

班级干部应积极与校级干部配合,一同搞好学生工作。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十 学生干部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第十九条 在开展工作中,学生干部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公属器物(诸如校电脑、电话、办公室等)。校级干部在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应获得学校的物质保证。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向校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可以向食堂、门房等部门作出合理的干预,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不参加自修课、团队课,但应事先报告老师和团支部,并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老师应予以支持。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原则上以民主投票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以招聘、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并通过学代会产生最终人选;校级团干产由支部推选、团委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经团代会选举产生最终人选。如逢不召开学代会、团代会的,由组织内部投票表决。

第二十五条 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内部选举产生。团支部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班主任有义务帮助团支部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校级干部的工作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二学年。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条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劳动者,他们应享有物质

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 学校每学期选出校级、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通过本条例的考核后,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1、对于优秀校级干部,给予一定的荣誉物质奖励,载入档案。

2、对于优秀班级干部,并给予一定的荣誉物质奖励,载入档案。

3、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校级学生干部,由校方派人撰写个人简历,载入校史。

第二十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按照附则规定考核。

第三十条 对于学生干部的奖励,原则上应通过班主任、团委老师及校领导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 校级学生干部列为市(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候选对象的,在评审时,优先推选。

第八章 附则 学生干部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由校教导处负责。优秀班级干部由教导处终评,优秀校级干部由校长室终评。

第三十三条 优秀校级学生干部的考核办法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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