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细则
学生干部作为学院“二员互导”管理模式中重要的一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优秀性,使每名学生干部都能在广大师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约束下健康地成长。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 日常行为方面的管理
1、 院系学生干部的考核由院系团委、团总支组织部进行,每月一次考核总评,并将考核成绩张榜于院系办公室,每人基础分5分;
2、 所有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每提出一条创意性文字方案或建议加0.2分—0.3分,将该项活动组织成功者加0.1分—0.3分,其它主动参与配合人员加0.2分—0.3分;
3、 所有学生干部参加一次随机劳动,酌情加0.1分—0.3分,经主席、书记口头表扬,院团委、学务部通报表扬依次加0.1分—0.3分,反之则依次扣0.1分—0.3分;
4、 所有学生干部本月考核无病、事假和旷会、旷签者酌情加0.2分;
5、 所有学生干部参加会议(如:干校培训、新闻发布会等)或活动迟到扣0.1分,旷签、旷会者一次扣0.2分,三次以上因病、事假请假者扣0.2分:
6、 考核中,连续三次成为月考核最后一名的学生干部,将被开除院系学生干部的组织。
(二) 学习成绩的管理
1、 省考部院学生会以上学生干部,每次统考过科率必须达到50%:
2、 院考部院学生会以上学生干部,每次期末平均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经补考不得有挂科现象。
(三) 日常工作及纪律方面的管理
1、 对已聘任的新、老干部,将实行由院系组织部长进入该干部所在系、班级、寝室进行调查,争得各级领导意见,确实不合格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
2、 对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情况,院团委于主楼、图书馆、教学楼三处大厅设有“学生意见箱”,供广大同学及学生干部之间进行监督,并由院团委副书记每月进行总结,若有不合格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
3、 院系学生干部在参加如干校培训一类的会议时,必须做好相应的笔记,并在会后按要求上交一份“心得”,年末干校考试的成绩将装入学生干部档案,成绩不合格者将参加补考,若补考不合格者,将被开除学生干部组织;
4、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情,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系内通报、院团委通报批评等处罚;
5、 院系学生会成员,在接到上级组织通知后,要立即传达,若因信息传达失误或不及时,出现严重后果,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其口头批评、系内通报、院团委通报批评等处罚。
(四) 处理工作及人际关系的要求
1、 学生干部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对于工作中的意见分歧要采取交换意见的方式解决。例会上做出的决定,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坚决执行,不许散布个人的意见或不满。
2、学生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协调好同级、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工作时要就事论事,不要把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影响正常工作。
(五) 对学生干部在寝室及课堂纪律方面的要求
1、 学生干部要以“五整顿”要求的内容和《校园文明十不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若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2、 在课堂上不得有看报、听随身听等不良行为的出现,若有发现将对其学生干部进行相应处罚。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团 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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