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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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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对行车工的岗位基本危险因素进行了识别,编写了操作要领及要求,以及在异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一般应急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行车工的安全操作。行车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总则》和本操作规程。

2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a)登高时脚下打滑或在行车上检查、检修、打扫卫生时发生高处坠落或头部碰撞;

b)行车车体与建筑物之间的挤压伤害;

c)试车或检修行车时传动轴绞住衣裤发生伤害;

d)行车驾驶室控制电器漏电或接触行车裸露带电部分造成触电伤害;

e)行车上杂物或行车零部件坠落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f)行车相互碰撞造成的伤害;

g)车未停稳,上下人员造成挤压或坠落伤害;

h)其它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安全操作要领及要求

3.1工作前

3.1.1必须经过特种作业专门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设备操作证”才能上车操作。

3.1.2对矫正视力低于0.7、色盲、听力缺陷、高空禁忌症或精神疾病的人员,严禁驾驶。

3.1.3必须熟悉、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3.1.4熟练掌握起重工统一的指挥行车手势和哨音信号。

3.1.5上、下行车,必须空手走扶梯,禁止携带工具。

3.2工作中

3.2.1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电器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吊运:

(1)控制器和制动器(抱闸)不可靠;

(2)大、小车行程限位、卷扬限位装置出现失灵;

(3)电铃不响或响声不正常;

(4)紧急开关失灵;

(5)卷扬钢丝绳绳头松动;

(6)钢丝绳和吊钩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7)大、小车导轨上有异物或车体上有东西可能坠落。

3.2.2必须听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相互间要密切配合;开始工作时,必须坚持“先响铃,后启动”的原则。

3.2.3操作中与起重人员相互间要密切配合,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不得违反。

3.2.4起吊任何工件必须先进行“顿钩试吊”,检查是否捆挂可靠,试吊高度一般在0.1米左右。

3.2.5操作控制手柄,应先从“0”位转(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拨)回“0”位。

3.2.6吊运任何工件,必须走安全通道,并有人在前开道、特殊情况需要横越设备上空时,要响铃警示,人员必须躲开,行车应当减速。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3.2.7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过高。在越过地面障碍物时,应高于障碍物0.5米以上。

3.2.8采用二台行车共吊一物时,必须报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吊运时应利用辅助悬臂,尽量保持钢丝绳垂直,符合分布要适当。分配的符合一般不得超过每台行车额定符合的80%。如有可靠安全措施能保证起吊时钢丝绳垂直,且两台行车同步运行,每台行车可满负荷运行。

3.2.9大件起吊时、翻身或进行抬吊、超符合起吊时,严格执行《新能源大件起吊现场安全监护规定》;在起吊前未制定起吊方案或不了解起吊方案时,禁止盲目冒险起吊。

3.2.10吊运过程中,行车工精力要集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行车运行情况。出现异常,必须采取准确可靠的紧急措施。

3.2.11在同一轨道运行的行车,运行时相互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2.12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检修和维护保养。

3.2.13禁止大车、小车、卷扬三机够构同时开动。非特殊情况,严禁主、副钩同时起吊物件。

3.2.14行车钩头在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在接近轨道终端或邻近行车时,车速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2.15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6)高压气瓶、三酸和过满钢水不吊;

(7)埋在地下或压在下面的物件不吊;

(8)有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加衬垫不吊;

(9)带电的物品不吊。

(1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吊;

3.2.16对于地面遥控操作的行车工

(1)戴安全帽,穿劳保皮鞋;

(2)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和遥控设备是否正常;

(3)熟悉遥控器使用规程,正确使用遥控器;

(4)注意周围环境和站在安全位置;

(5)跟随行车移动,观察行车运行情况;

(6)所吊工件影响地面观察视线时,应上行车操作;

(7)听从起重工指挥。

3.2.17其他类型起重机司机参照此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3.3工作后

3.3.1将吊钩升起,不准妨碍地面人员操作;吊钩上不准悬吊工件。

3.3.2行车应停在规定停靠位置,小车停到远离起重机滑触线的轨道一端,不准停于吊梁中部位置。

3.3.3将所有控制手柄放置“0”位,拉下电源总闸。

3.3.4露天行车应将大车上好防风夹轨钳或采取其他稳固措施将其锚固牢靠。

3.3.5行车在运行及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故障及处理情况应全部记入交记录,与下一班行车工做好交工作。

4应急处理

4.1露天行车工作中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防风夹轨装置应完好可靠,锚固装置可靠拉紧。

4.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或机械、电器设备故障)时,应把所有控制手柄移置“0”位,拉下总开关。如起吊工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在未采取可靠应急措施之前,行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起重人员应在悬空吊件的地面上画出危险区,立牌标示或指定专人看守,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4.3工作中,行车发生机械、电气故障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4.4工作中,若行车发生异常现象、异常声响、异常气味时,不得强行操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5起吊中,行车突然发生抱闸失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应对措施:

(1)开动行车紧紧急避让:第一躲让人员;其次尽量避开设备和产品,同时按响电铃和高声呼叫;

(2)根据起升重物的高度,继续起升或操作控制器,缓慢下降。

4.6起吊中因起吊角度过大等原因发生起升钢丝绳跳槽卡死时,切忌在强行起吊,以免拉断钢丝绳,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设置危险区域,并报告单位领导,配合有经验的人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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