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会上,全体教师聆听了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与会老师们都深深地被新年贺词鼓舞着,感悟伟大的抗疫精神与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021年,我们将不忘初心,勇往直前,以脚踏实地的姿态与奋斗者的劲头书写深厚的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 书记详细解读了《规则》出台的背景与过程、概念界定、实施范围,并带领老师们逐条学习了《规则》全文。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
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书记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带领老师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学习,倡导全体教师要认真落实与贯彻好《规则》精神,以《规则》为标尺,学会使用与慎用教育惩戒。同时,薛书记以自己的教育经历让老师们明白在实施教育惩戒的同时应更注重育人效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对积极改正错误的学生要予以表扬与激励。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同时,
要以一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为育人目标,重视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此次专题学习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老师们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方式方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从而推动依法治校,营造“文明、健康、温馨、幸福”的校园氛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