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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来源:知库网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提升已有优势学科的水平,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创新的人才和团队从事开拓性研究,吸引相关学科的校外人才,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依托主流优势学科,挖掘已有优势和潜力,突破院系、学科界线,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争取高级别项目,产生在国内外具有高显示度的科研成果,生长具有交大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声誉与影响力的科研团队、学术领军人。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2.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四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有合作研究经历。 2.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创新团队成员已经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学术特长,或活跃在某研究领域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创新团队的组建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人员来自校内各院、系、所、中心,应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成员人数(包括学术带头人)不少于7人。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依托条件

1. 创新团队主要以人文社会科学二级单位为依托; 2. 创新团队依托的主干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点。

第三章 资助方式、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资助方式

1.创新团队的建设资助以项目为载体和纽带;

2.资助项目应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核心; 3.资助项目经费为30-50万元/个;

4.资助期限一般为5年,有申建教育部创新团队希望者可滚动资助。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创新团队的申请由院(系、所)推荐。推荐名额与推荐材料以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2.创新团队申请由学术带头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所在学科群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依托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担保承诺意见,按要求上报科技处;

3.创新团队的评审采取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校内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科技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通讯评审。校外专家评审之后,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听取创新团队申请者的公开答辩;

4.科技处结合申报材料、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和答辩情况进行讨论,提出候选团队,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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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予以公示;

5.创新团队建设遵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容许空缺”的原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校对创新团队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团队所需科研条件的建设和学术交流的费用。

第九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每年末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未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创新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条 创新团队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申报创新团队提出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和工作计划等。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须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

2.论文:须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奖励:须获省社科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教育社科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性基金奖; 4.人才:培养省部优秀人才1名; 5.根据所提交《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要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计划。

第十一条 基于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均应注明“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字样,未注明的成果不计入创新团队成果。

第十二条 根据年度进展报告,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两年半进行中期考核评估。中期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每个创新团队接受资助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年。阶段考核不合格,停止经费资助,并追回50%的资助经费。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助。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内,团队带头人因故不能履职者,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汇报,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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