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生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直流发供电系统,1882年9月4日\"爱迪生电力照明公司\"的珍珠街电站开始在纽约运营,接着在许多城市安装了发电机组和电线,对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供。此后另一个发明家乔治.威斯汀豪斯发明了交流发供电系统,也开始对自己的用户进行电力直供。
就技术而言,电力系统从其创建之初直至今日,一直就是一种可以直供的技术。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对于电力可靠性要求的提高,人类逐步采用电网进行大面积供电的技术,并将多台发电机组联网运行。
随着电网的扩大,具有垄断性质的电力企业也逐步形成。然而,由于各国电力垄断规模的扩展和伸延,使电力行业运营成本居高不下,服务质量低劣,使公众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引起消费者的普遍不满,致使各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对一个个巨大的电力公司进行限制、监管,甚至肢解。
最根本的原则在于必须彻底瓦解电力的垄断经营,开放电力直供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步骤。然而,在中国电力改革中争议最大的也莫过于\"电力直供\"。 尽管电力直供在世界其他国家已经不再是什么问题,但在中国,开放电力直供将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既有的利益格局,这对改革者的决心和勇气是一个考验。长久以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历史原因一直作为所属国有资产的当家人,自然而然地成为国有大企业的代言人和保护者,而不是消费者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到国有大企业利益得失的问题,往往采取迁就回避的态度,使一些关键的改革措施进展缓慢。
电力改革正是因为这些错位问题,几次改革都\"令人沮丧\这一次的改革能否见效,电力直供将成为一块试金石。 电网电厂不仅是公共资源 还是电力消费者集体的财产导致这一争执的主要原因是一个利益问题,目前,希望电力直供的发电企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独立发电商,也就是国际上的IPP,这些电厂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民间和外资;另一类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和使用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建设电厂中,那些早期建设的、上网电价定价偏低的企业。
自1982年起,中国陆续开始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从直接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电力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电力消费者支付电费中的利润,政府的直接投入逐渐
1
消失。1988年,政府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办电\从电力消费者的电费中增加了0.02元/千瓦时的\"电力建设基金\"。
2000年全国用电量11595.81亿千瓦时,电力建设基金新增232亿元,按照电力建设股本金20%的比例,银行融资后,可以支持1260亿元人民币的电源基本建设投资,能够增加2500万千瓦的电力装机容量。而电网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每千伏安几百元乃至几千元的\"用电增容费\"。
200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12万千瓦,如果按照1000元/千瓦估算,至少可以从电力消费者手中收取200亿元人民币,从银行融资后,可带动1000亿元人民币的电网基本建设投资。这一政策直至近年才相继取消,那些从电力消费者手中获取的投资,从来没有给予他们\"回报\"或\"分红\"。
而国家直接用于电力投资的资金,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通过\"转贷\"方式逐步撤出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的电网和无论中央或地方建设的大多数电厂的资产的主体部分是电力消费者的共同财产,甚至很难定义它们为\"国家财产\因为即便国家的有限投入,也已经通过高额的税收中获取了回报,而电力消费者却没有。
实际上,一些参加争论的经营者是错把其代替电力消费者管理的资产当成了自己企业的财产。如果是用电力消费者的资金建立的电厂,经营者应该是没有权利因为上网电价低,而去选择直供电来为自己的企业创收的。
因为电力消费者需要这些电厂通过提供低廉的电价来维护他们未曾回收的权益,除非电网不能收购这些电厂的电力。电网的经营者也应该认识到,电力消费者的利益是希望电网能够通过引进竞争来改善服务,保证电力供应,降低资源、环境和资金代价,保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