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管理岗位办法
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战略及规划,增强公司人才队伍活力,建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常更替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前退出,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左右的,原则上不再担任现职岗位,由公司根据本人情况,另行安排其他专项工作。
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现职岗位的,由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现职岗位后,主要安排承担以下专项工作:
(一)巡视工作;
(二)调研工作;
(三)担任控股企业专职董事、监事、专职书记等;
(四)其他专项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特别顾问委员会,统一负责提前退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一)特别顾问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特别顾问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和相关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办公厅、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部、监察部、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设立公司特别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特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特别顾问委员会的日常联系、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近期,公司特别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暂设在办公厅。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前退出现职岗位后,各项待遇不变,各项关系转公司特别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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