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完善麻醉科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用药均应凭处方领取。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科医师书写处方,专人统一领取。
二、 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办法,定期清点,保证供应。
三、 麻醉科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
四、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药品过期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瓿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以确保用药安全。
五、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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