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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合同锦集(5篇)

来源:知库网

有关租赁合同锦集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有关租赁合同锦集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在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简称煤场,煤场就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煤场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 该煤场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不得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使用性质,乙方租赁期到,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年。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应提前2个月付清,以此类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担,其余两年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负责给乙方树立路牌,乙方可对外以甲方煤场的名义经营。

  第五条 煤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应及时发现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在租赁期间,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

  5—2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统一,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及其维修责任乙方承担。

  5—4 甲方在此煤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煤场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煤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每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每日违约金500元支付甲方该煤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煤场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该煤场部分转租给他人,必须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煤场转让给他人承租会与他人承租的煤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转租或交换后,该煤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 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

  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煤场,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煤场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场内建筑物、设备、附属设备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煤场、转让该煤场承租权或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煤场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场设备专卖或转换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5天的;

  (七)乙方非法经营,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4—2款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9—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建筑物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现状】或【赔偿损失】。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呼和浩特市所辖人民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1、乙方在租赁煤场期间,如发生设备丢失,由乙方负责原价赔偿。

  2、乙方在租赁煤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附件一、煤场设备及设施清单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续复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场营业执照、工商、税务复印件

  (骑缝章盖章处)

  甲方(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日期: 日

有关租赁合同锦集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LED显示屏:长 米;宽 米;规格型号: ;分辨率: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 租金

  本合同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总计人民币 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负责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承担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用电,用水,人员操作和维护维修费用;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其他区域增加广告媒介进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发》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亮证照经营。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数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合同。因甲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形式: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第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关租赁合同锦集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____/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

  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有关租赁合同锦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王超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250号一楼营业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甲方不承担装修,由承租方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 。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

  年,合计全年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年的房租在原来基础上增长_____,即

  ________元。

  2、 乙方单独支付甲方____万元保证金,若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无违约行

  为,待合同结束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3、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房租。前_____每年房租 _______元。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的.费用:(1) 乙方承担开具租赁的相关税金。 (2) 水、电、暖、垃圾清运,开通新业务等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如根据经营需要实施装修,

  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租赁期满按需要恢复原样。否则,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3、由于供暖区域个别业主拖欠暖气费,导致供热公司对该区域实行停止供暖,故供暖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内,如遇规划拆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的拆迁规定,按期协助拆迁,乙方缴纳的租金已履行部分不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 2、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拖欠房租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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