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清单
品名规格单位采购数量单价合计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本报价为交货价,含货物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单位:元
第二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以“款到发货”为发货原则,由甲方将货款转账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需在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应将产品按时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产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权威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2、若因产品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待核实货物的质量、数量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物品,甲方有权拒收,相应的后果和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诀。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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