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连号使用,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禁止有收入不开和无实际收入开。
3、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应有交接手续,记录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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